延安城管队员执法时双脚跳起猛跺倒地商户事件,被曝光后引发舆论哗然;当地城管局回应,脚踩商户者属临时聘用人员。一时之间,“临时工”又成热门词汇。“临时工”何罪之有?为何这个原本只是计划经济市场中的普通名词、现如今的非法用工名词,却被包涵了那么多不同的意义?
“为什么出事的总是临时工?临时工在法律上有什么定义?我会被成为一个临时工吗?”近日,频频发生的“临时工门”令浙江理工大学法律专业的大二学子魏煌雄十分不解甚至担忧,他思前想后决定一探究竟。6月8日,魏煌雄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寄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人社部求证,在行政机关的人事管理系统中,“临时工”的定义是什么?我国行政部门中有多少名“临时工”?目前,他正在等待人社部的回应。
近期,“临时工”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日前,浙江温州“山寨120事件”中开除两名临时工;延安城管伤人,肇事临时工被停职;中储粮林甸粮库几万吨粮食过火,直接损失近亿元,调查结果为临时工监管不利……究竟有多少临时工暗藏在行政机关中?
为此,中新网记者采访了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关军,他表示同意魏煌雄的看法。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按照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不是临时工,不签合同就是非法用工。但临时工一词却被反复误用!
这究竟是为什么?
“临时工”,这是一个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承认,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却无处不在,典型“中国特色”的非法用工形式!“临时工”这个群体,是由国企下岗职工、“2030”打工一族,劳务派遣工以及农民工构成,他们的共同特征就是用工单位不和他们签定劳动合同,他们干最脏最累的工作,拿着不高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的薪酬,没有社会保障,没有奖金,没有福利,没有节假日,更没有双休日,而且随时都有可能被用工单位解雇,或自行离开用工单位,一个数量十分巨大的劳动者群体!
“临时工”虽然属于非法用工,但“临时工”却大量存在于中国的现实社会生活中,而且越来越多了!不仅民营企业在大量使用“临时工”,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在越来越多地使用“临时工”;甚至就连政府部门也在大量使用“临时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但问题的可怕还在于虽然“临时工”属于非法用工,但却没有任何一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乃至司法部门过问!致使“临时工”使用越来越多!越来越普遍!
如果说企业大量使用非法用工的“临时工”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由于财政不会给“临时工”拨款,那行政部门中使用“临时工”,则很有点类似于明末的“白员”了。顾炎武在其所著《日知录》中说:“一邑(县)之中,食利于官者亡虑(大约)数行人(古军旅一行为25人),恃讼烦刑苛,则得以嚇射人钱。故一役而恒六七人共之。”城管队员执法时骄横暴戾,办公大楼和局长用车双双超标,很难说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说到底,“临时工”的存在与用工单位不断扩大使用“临时工”数量、范围的现实,彰显着中国法律被选择性执行,劳动者的权利被无限制地侵害的真实现状。
2005年4月28日 《公务员法》出台,2006年年1月1日起实施,就马上给公务员提工资了!而且是大幅度提高工资!难道“改革”就是为了体现人性本身就是自私的?《公务员法》出台了,首先就是肥公务员自己?当初所说大幅度给公务员和事业单员工提高工资,是为了取消各级各地滥发的津贴补贴,事实上却变成了不折不扣为了免除百姓口声的谎言!各级各地滥发津贴补贴不但没有取消,而且已经普遍化!常态化!以兰州市为例,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每年发给员工的津贴补贴及奖金,大都在两万伍仟元以上!而兰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2003年4月才涨到1200元!
仅仅津贴补贴加奖金,每年就不低于两万伍仟元!就高达只拿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薪酬“临时工”年收入的两倍多!这就是“临时工”与体制内正式工的区别!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了一句美丽的谎言!“富裕”了的中国,只有少部分人去国外血拼“为国争光”,但大部分人却在温饱线上挣扎!这绝对不是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