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出事的总是临时工?临时工在法律上有什么定义?我会被成为一个临时工吗?”近日,频频发生的“临时工门”令浙江理工大学法律专业的大二学子魏煌雄十分不解甚至担忧。他思前想后决定一探究竟,8日,魏煌雄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寄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人社部求证,在行政机关的人事管理系统中,“临时工”的定义是什么?我国行政部门中有多少名“临时工”?目前,他正在等待人社部的回应。(中新网 6月8日)
近期,“临时工”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日前,浙江温州“山寨120事件”中开除两名临时工;延安城管伤人,肇事临时工被停职;中储粮林甸粮库几万吨粮食过火,直接损失近亿元,调查结果为临时工监管不利……
笔者刚从高考监考岗位中下来,对“临时工”的产生,觉得非常不合情理。本来是要求在编在岗老师监考,监考老师报名上去的也大都是正式老师。然而,由于高考监考压力大,责任大,任务重,时间长,有些报名了的却不愿意监考,于是就请了在学校代课的老师去监考,或者是幼儿园的老师去监考,这样,监考的“临时工”就应运而生了。幸而,没出现问题,如果出问题了,不知会不会又让“临时工”顶替?
出现问题,临时工成了“挡箭牌”,成了“替罪羊”。仿佛事故都是临时工造成的。“我同情那些当苦力的临时工,但痛恨那些狐假虎威的临时工,临时工伤人,但他们本身也在受到伤害。唯一的受益方就是用人单位。”魏煌雄如是说。
这不怪大学生不义愤填膺了。记者采访了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关军,他表示同意魏煌雄的看法。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按照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不是临时工,不签合同就是非法用工,临时工一词反复被误用。
笔者以为,将事故责任都往临时工身上转移,其实是领导不负责的极端表现。临时工是单位正式聘请来的,主管领导和单位就要负责培训,严格监督和把关,不可能让“临时工”独挡一面吧!临时工的待遇低,还要让他们承担全部责任,这是什么制度规定的,还有天道王法吗?
让人社部公开临时工信息,群众大力支持大学生的建议。盼望能有迅速的回应。因为,公共安全太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