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定的人员本来就不具有执法权,这是法治题中应有之义。
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
近几年,临时工暴力执法、乱执法事件时有耳闻。某些地区临时工拥有事实上的执法权,而又缺乏相应的责任,权责不对等导致乱执法现象频频发生,执法冲突也就在所难免。广东出台文件杜绝临时工、合同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执法,既是对当前执法乱象的整治,也是对执法部门乱下放执法权的约束,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意。其实在广东之前,已经有不少地方都出台规定禁止临时工执法:重庆市从去年4月就禁止临时工申请执法资格;黑龙江省去年也出台规定,临时工不得成为行政执法人员;昆明市从今年7月起,临时工禁止参与执法。这些都是对执法乱象的理性纠偏。
非法定的人员本来就不具有执法权,这是法治题中应有之义,禁止临时工执法,是法治建设的必然,是进步的表现。由于临时工执法现象存之久矣,且受到一些执法部门的欢迎,禁止起来并非易事。从善治角度,窃以为应该给公众赋权,明确告诉公众,可以对临时工执法说不,并开辟通道,接受投诉并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