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回购高速路”的城市发展启示
时间:2015-12-03 10:14:07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蒋璟璟 

    继去年以回购方式取消梅观高速收费之后,深圳再次回购龙大(深圳段)、南光、盐排、盐坝四条高速路,2016年2月7日(农历除夕)零时起免费通行。四条高速首期回购款9 7 .13亿元,后续将根据税费变化等据实结算。深圳市交委主任熊国伟在签约仪式上说,四条高速免费通行后,将降低市民出行成本和企业运输及物流成本,从而促进沿线土地集约化利用和产业转型。(12月1日《南方都市报》)

  高速公路收费之争由来已久,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深圳所开启的“回购模式”,无疑提供了不一样的思路。此举最直观的影响,就是免去了公众缴纳过路费的负担,大大降低了运输物流成本。

  其实,应该看到的是,深圳此次大手笔回购,还是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方面,深圳拥有着极为可观的财政积累,具备操作巨额回购的现实条件;另一方面,上述几条收费公路横亘在新老地块之间,客观上造成了用地分割、加剧了城市区隔。所以,对深圳而言,有针对性地回购收费公路,既有必要性又有物质基础,一切可谓水到渠成。在这一过程中,天价的回购款,绝对不应简单被视作是“让利于民”,而应该被看成是城市未来投资的一部分!

  “回购收费公路”,官方的主要考虑,还是在于拓展城市纵深发展、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而这套逻辑,也巧妙地避开了“回购”可能引发的利益再分配争议,化解了所谓“财政为某些开车者买单”的指摘。需要厘清的是,地方政府回购高速路的行为,势必是对“投入—产出”精确计算之后的理性选择。也惟有如此,才可具备起码的说服力。

  无论是当初“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还是今日如深圳这般“回购公路”,其核心主旨实则都是一以贯之的:那就是,相信交通设施对发展的拉动效应。然而,有所区别的是,过去这种“拉动”,更多表现为以基建拉动内需、就业和产能;而现阶段这种“拉动效应”,则主要体现为促进了信息、资源、地域的互联互通……需要追问的是,“过路收费”模式,在多大程度上抑制了高速公路功能的充分发挥?如果采取“回购”,其所释放的价值,又能否冲抵财政开支?

  是任由高速公路如期收费下去,还是政府果断出手适时回购,这其实是一道需要精确计算的选择题。尽管深圳的做法,可能并不适合其他地方,但有一点总归是相通的。也即,我们必须超越短视的算计、孤立的视野,综合评估并系统化利用高速公路的功能。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