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就《不动产权证书》有关事项做出说明
时间:2015-03-21 08:25:01
来源:城市化杂志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近期对《不动产权证书》产生的一些疑问,3月6日,国土资源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对《不动产权证书》有关事项的说明,并着重解答了《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作用?为什么有“使用期限”?为什么没有具体的不动产类型?三个问题。《说明》表示,我国历来有对不动产权利人颁发权利证书的传统,《不动产权证书》就是新时期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给权利人颁发的统一证书。对于为何有“使用期限”,解答中说明,设置“使用期限”能够让权利人清楚了解使用权的起止日期,便于保障转让、抵押等交易安全;也能方便权利人在权利到期时及时办理续期,保障合法权利。同时由于我国不动产的种类比较繁杂,统一登记后,需要将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考虑到证书的统一适用性,证书在内容设置上规避了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