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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点赞
时间:2015-01-29 15:54:55  来源:城市化杂志  作者:蔡义鸿 

  新年伊始,各项制度改革春潮涌动。搜罗了国内最近发布的大政方针和民生政策,令笔者情不自禁点赞的当属《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这一农地改革试点新政了。

  2014年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意见》,并于2015年1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一赞要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赞要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赞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赞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值得点赞的还有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坚持依法改革、坚持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等。

  不难看出,这一农地改革试点新政的实施,将破解农民增收瓶颈,真正盘活农民的“财产”——土地;将破解城镇化的土地瓶颈,真正满足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增长;将推进农业集约化、机械化和现代化进程,实现大规模整合土地和优化耕地;将使整体土地资源通过市场化改革得到优化配置;还将为“培育壮大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与农民股份合作社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创造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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