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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并乡村学校必须尊重民意
时间:2013-11-26 20:35:3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郑文 

  2006年初,总造价40万元的安徽黄山歙县坑口乡原汪龙坑村希望小学竣工并投用。约三年后,该校因被撤并而闲置,逐渐成为村民放置柴火的柴房。日前,有关部门贴出通告,说要进行产权转让。当地村民称,村里近30个孩子在十多公里外的县城上学,路远费用还高,希望村里的这所学校不要变卖,最好能恢复教学(11月24日《北京青年报》)。

  一边是村希望小学被闲置,并成为村民的柴房,一边是村里的学生背负着高成本到十多公里外的县城上学。村级学校被无情地撤并,看似教育资源得到集约整合,但有悖于小学就近入学的原则,加重了老百姓的入学成本,是不可取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教育资源出现新的失衡,这表现在,乡村一部分经济条件好的学生进城就读,村级小学的学生人数在锐减,导致教育承办率高,出现了研究生班式的教学,有的地方竟然教师比学生多。村级小学到底要不要呢?这是一个严肃而沉重的课题。从优化教育资源的角度看,教育主管部门希望撤并村级小学,向乡镇及县城集中,这样做有三个益处:可以让村里的学生享受到较好的教育,可以弥补村小学教师不足或者解决没有教师愿意去村小的难题,适当集中可以减少教育资源的浪费。

  村级小学的撤并是事关乡村教育的发展,因而要慎重和理性。这几年,因为村级小学被行政强制撤并而引发的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国务院出台相关措施,要求地方不得随意撤并学校。村级小学维系着村民的教育希望,撤并乡村学校要尊重民意,多听听村民的意见和想法,政府部门要换位思考,不能为节省教育资源而强制撤并。就算是一个孩子的学校,也印证着教育的公平与良知。因此,撤并村级小学不能只算资源账,也要算社会账、民心账。

  在乡村,家庭经济条件拮据的学生也不少,那么村级学校就是他们的希望。如果强制撤并,会导致这些孩子因为上不起学而辍学,那么就无法改变乡村落后的面貌。因此,撤并乡村学校要多多考虑村民的难处,不能一撤了之,应该加大对乡村教育的投入,对于教师不足的乡村学校,可以采取“走教”(教师流动教学)的形式,让村里的学生在家门口就能够上学。与此同时,在经济发展快的地方,应该大力推行校车接送制度,撤并村级学校,开通乡村学校校车,减少村里的学生去乡镇学校就读的成本,这也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好路径。

  有专家表示,村级学校就是维系乡村文化的根脉,断然斩之,如同浇灭乡村的希望。村级小学的去留,考验着教育的良心。村级小学并非是教育的沉重包袱,它是一团火苗,点燃乡村的希望。教育的大厦不可缺少村级小学的基石,请对村级小学多些敬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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