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12月1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自2021年1月1日起,福州市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投靠“零门槛”。自本措施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由本县(市)区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
措施1: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福州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措施2: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福州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
措施3: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新来福州市落户人员可根据提供的材料类型选择落户地址。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允许落户,但房屋租赁必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措施4: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数满5人的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各人才公寓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商住楼可以楼座为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