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安部门消息,近期,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若干措施》,提出十三条措施。措施出台明确了:进一步放宽放开重点城市落户政策。
其中,福州市辖区、厦门市缩短参加城镇社保年限,取消连续居住年限要求;福州市辖区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要求不超过2年;厦门市区分岛内、岛外制定梯次化落户政策,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要求不超过3年,放宽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同时,福建将探索实施促进城乡就业创业的落户政策。开辟租赁经住建部门租赁备案登记的私有住房落户政策通道,在县(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租赁私有住房且稳定就业创业半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在就业创业地公共地址上落户,房屋所有人同意的,也可以在租赁住房落户。
福建还将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限制。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闽工作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或者就业地落户,允许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
此外,还将促进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教育权利。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教育服务安排就读。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就地升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