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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新型城镇化规划完成 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6%左右
时间:2016-09-28 13:59:54  来源:聊城晚报  作者:刘亚杰 

  22日,记者从聊城市住建局了解到,《聊城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于近日正式完成,据介绍,此规划明确了聊城市未来城镇化发展路径、目标和战略任务,优化城镇化布局,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和政策创新,是指导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规划,也是组织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行动方案。

  规划

  人口发展功能区将划分为四类

  规划显示,至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6%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5%以上。其中市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80%左右,聊茌东都市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70%以上,其他县市基本达到40%以上。努力实现55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促进33.5万城中村、城边村居民完全市民化。

  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生产力布局和地区发展条件等因素,科学界定人口发展功能区,明确不同功能区人口发展定位与方向,完善人口规划与政策体系,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适度聚集,统筹人口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增进城乡人口发展的机会公平。全市共划分四类人口发展功能区:人口重点集聚区、人口适度集聚区、人口优化控制区和人口适度外迁区。

  在资源环境承载力框架内,促进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以本地城镇化为主,引导外出人口回流,缩小市域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差距,至2020年,实现全市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基本平衡,达650万人左右。

  数据

  至2020年实现44万外来务工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规划显示,至2020年,全市将实现44万外来务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平均每年8.8万跨乡镇就业农业人口落户城镇。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口落户问题。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至2020年,全市实现11万就地转移农业人口市民化,平均每年2.2万就地就近农业人口融入城镇。推进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提高就业吸纳能力和服务支撑能力,在农村地区培育人口转移新空间,实现“离土不离乡”的就地城镇化。

  落户

  县(市)街道办事处落户基本实现“零门槛”

  规划显示,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推进落户策略由吸纳劳动力迁移向接纳家庭迁移转变,优化完善“三投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投资兴业、购买商品房等人员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迁移。

  市域范围内的我市户籍人口,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我市以外人员,在本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设置面积、金额限制。在县(市)街道办事处、建制镇镇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基本实现“零门槛”进入。

  教育

  到2020年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95%以上

  规划显示,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95%以上。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学籍转接提供便捷服务。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杜绝各类歧视性政策,不得向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择校费等费用。逐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同工同酬。严格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健全以“一书两金一卡”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工资支付动态监控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与单位职工享有同等权益。清理各类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歧视政策,消除城乡劳动者的身份差异。

  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按国家规定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探索

  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为主,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租赁补贴为辅的全方位、多渠道、宽范围的住房保障体系。鼓励用人单位自建以及依托市场租赁、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可以建设成套型和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可按规定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具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善金融服务制度,对兴建农民工公寓的个人和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长期低息银行贷款。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以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为重点,依法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贯彻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研究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衔接的实施细则,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依法将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维护农民工参保缴费权益。推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衔接合作,开办各类补充性养老、医疗、健康保险,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参保需求。到2020年,基本社会保险实现城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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