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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房建成闲置是选择性作为
时间:2015-07-04 22:10:19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叶祝颐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司长郝书辰在7月3日举办的稳增长政策跟踪审计专家论坛上透露,在过去三个季度的审计过程中,确实发现有些工程申报立项的周期非常长,有些工程批复之后又没能按时开工,开工之后推进的力度也不足,也不够的情况。一些工程进度比较慢,不能按期竣工,还有些工程竣工之后利用率不高,“比如棚户区改造,有些安居工程的房子建好之后,闲置一年两年。”(7月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国土部、住建部等部委曾屡次强调,加快棚户区改造、安居工程建设,要严格土地供应,落实资金,加快进度,强化工程质量。为完成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中央还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但是,一些地方棚户区改造进程缓慢,不仅工程立项慢、开工难,建设拖拉,就连已经竣工的安居工程也闲置着,根本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求房若渴的住房困难群众来说,这无疑是个令人扫兴的坏消息。

  虽说地方政府安居工程建设存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但这不是安居工程开工难,甚至竣工闲置的理由。如果说审计署郝书辰司长的讲话只是对安居工程建设、配置滞后的粗线条描述的话,相关数据更能说明问题——--审计署去年7月公布的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被挪用和骗取的工程资金达93.7亿元。其中,237个项目或单位挪用安居工程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专项资金78.29亿元,38个单位套取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15.41亿元。有的地方拿了安居工程专项补贴,却把钱挪作他用,吝于建设安居房,群众的安居尊严何处安放?

  虽说住房消费业已进入了市场化时代。但是让群众“居者有其屋”,政府责无旁贷。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给困难群众提供公租房、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是政府责任的体现。正如上海社科院专家卢汉龙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同样,安居房不是恩赐,而是责任。政府从土地财政中切出一块蛋糕,下决心压缩“三公”消费与其他公务经费支出,保证安居工程按时开工、竣工,加强安居房管理,把安居房配置给需要的群众,真的很难吗?

  与对安居工程建设、配置滞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少地方对商品房开发很卖力。一方面,商品房立项、建设如火如荼;另一方面,低收入群众渴盼的安居工程建设跟不上。在我看来,一些地方安居房闲置,除了相关部门不作为以外,可能与安居工程项目选址偏远,配套缺乏等因素有关。人家位于市区的棚户区被你改造了,你却把人家打发到一个交通不便、配套缺乏,平常看不到人影的地方去“安居”,政府的民生情怀何在?安居工程建设、配置滞后,某些地方政府实际上是选择性作为。此前媒体曝光的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以配建廉租房项目的名义向上要补贴,却只开发商品房项目仿古一条街,根本不盖廉租房。就是地方选择性作为的一个例证。

  对于棚户区改造、安居工程建设,既然中央有要求,民众有期盼,相关部门就要督促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完成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对于安居工程建设、配置滞后的地方,不能止于曝光、整改,而要明确罚则,启动问责程序。该问责就问责,该处罚就处罚,触犯了国家法律,还要启动司法程序。同时,改革绩效评价机制,撕下形象工程与GDP里看政绩的老黄历,多从民生角度考核官员政绩,通过科学政绩评价的力量督促地方履行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供给责任。地方政府除了做到安居工程按时开工、竣工以外,还要注意安居工程选址与配套设施完善,提高安居房建设质量,并精确配置有限的安居房资源,让安居工程真正让民众“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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