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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自建房只会肥了一小撮
时间:2015-07-09 10:13:19  来源:新快报  作者:冯海宁 

    据报道,近日,北京市国土局通报北京今年上半年土地供应情况,比去年同期明显减少。北京市国土局表示,下半年将优先确保民生用地供应,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同时进一步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自住房。

    在一线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的情况下,鼓励国企利用自有用地建设自住房有两大好处:一方面有利于盘活企业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让土地利用价值最大化;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加住房供应,改善供求关系稳定房价,还能减轻政府住房保障压力。但是,也可能会影响到住房公平。显而易见,民营企业一般不会建设自住房,这是因为,很多民企手中没有多余土地,即使有多余土地也想用在生产方面。而很多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历史原因,占用了大量土地。

    多年前,一些地方曾利用自有用地大搞集资建房,2006年被三部委叫停。但国企自建房一直存在,有城市还明确允许国企拿出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房。虽然此举对于缓解住房矛盾会有积极作用,但却损害住房公平。原因很简单,房价高的原因之一是土地成本高,很多国企利用自有用地建房,不支付土地出让金,房价自然远低于市场价,考虑到国企自有用地属于国有资产,如果搞自建房不支付合理的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就会流失。另外,国企自建住房分配对象基本都是自己职工,这对非国企职工是不公平的。

    因此,对于鼓励国企自建房的做法,我们至少应该关注,是否交纳了合理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公开公平分配?从北京情况看,近年来一些国企自有用地经过“限房价、竞地价”出让程序,值得肯定。但是不是每家国企自有用地都经过公开程序后建房,建成后的房子是不是面对市民公开销售,值得深究。从相关报道来看,一些城市国企自建房,就是国企利用自有土地自己建房,最后自己分房——即福利化分房。

    国企自有用地虽然产权归国企,但应该统一调查、规划、整理、出让、分配,因为这种土地属于国有资产。所谓统一调查,就是摸底国企手中有多少“余地”;统一规划,就是建设什么项目要有统筹安排;统一整理,是把国企自有用地变成“净地”;统一出让就是依法公开出让;统一分配就是公开公平分配。

    按理说,利用国企自有用地建房应该实现多赢:国企能从中得到一些补偿;政府能减轻住房保障压力;市民能公平选购这种住房。但实际上,很多地方国企自建房只是“肥”了一小部分人——部分国企职工低价获得福利房,某些高管获得更大面积的房子以及其他好处,某些地方的政绩则好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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