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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我国正式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文件显示将“积极推动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合作”。由此舆论认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将最先迎来发展机遇。《城市化》杂志特邀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委员、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太阳能跟踪系统产业联盟副理事长石彤对此进行解读。
石彤:我国在光伏、风电、光热等可再生能源领域已具备了一定的竞争优势,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亦有对清洁、安全、可持续能源的渴望,从而使它们成为下一轮可再生能源投资的热点。在“一带一路”涉及的60多个国家里,有一些已率先与我国开展该领域的合作,如巴基斯坦,近两年,我国一些大型新能源公司已在该国参与项目建设,涉及领域包括户用大规模光伏屋顶及光伏地面电站等。去年,我国与印度也展开了该领域的合作,但由于目前中印关系不明朗,印度基础设施薄弱,导致国内企业对印度市场仍抱谨慎态度。相反在中亚地区,由于政局相对稳定,我国新能源企业更有意愿到该地发展。
对中东地区而言,沙特、阿联酋、约旦等海湾组织国家虽然石油储备丰富,但其自身有进行能源结构改革的需求,近年该地区新能源领域的合作机会也逐渐增大。其中沙特和约旦已率先成立 “可再生能源基金”,专门用于光伏、农业灌溉等领域,中国企业在该地区一直有合作项目。我国也十分重视对这些国家的技术出口及合作,在驻沙特使馆,我国已派驻首席能源官,由此可预测我国对该区域传统与新型能源以及核电出口领域都有更高期待。在东非和东北非地区,以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金融切入为龙头,国家电网一直在此开展基础电网建设和水电、水利开发,这些国家的可再生能源产业起步慢、基础弱,目前我国与其合作领域主要集中在电力基础设施及传统水电、水利建设上,此后将更多涉及可再生能源领域。目前我国已对肯尼亚、埃塞俄比亚、吉布提等国家展开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援助,从规划角度入手与这些国家进行深入合作。
可再生能源产业有其自身特点,它是长期的过程产业、是政府补贴产业,因此建立和健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合作,需从头做起,从技术援助逐步切入到共建“联合实验室”。今年科技部就已与埃及能源部联合成立了“可再生能源实验室”,后续这种模式还会扩展到印度、南非、马来西亚等。我国将从产品、行业技术标准入手,帮助这些国家建立可再生能源新秩序,使中国的产品和企业能长期、持续地进入到这些市场。
虽然这其中有众多机遇,但同样也存在挑战。对“一带一路”上很多国家而言,我认为合作的基础要建立在其政局稳定之上。此外,参与此类项目投资的中国企业都是民营企业,以光伏产业为例,绝大部分企业都是民营,如何让这些企业避免风险?首先要在金融方面给予同等的待遇,例如进出口银行较国开行有0.5%的年利率优惠,因为它可以从商务部拿到补贴,所以,商务部要对民营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才能促使更多优秀企业参与到“一带一路”光伏领域投资中去。同时,光伏或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建设周期虽短,运营期却都是20年,回报周期至少需7年,如何在较长时间内保障企业在当地合法、合理的利益?我认为商务部和外交部需提前对一些国家的投资提供政策性的形势分析与指导。
相信随着中国可再生能源领域内企业的成熟,它们也能利用众多已成立的平台和组织来开拓市场,例如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就积极倡导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与非洲对接,帮助非洲实现能源自主,在建设电力基础设施的同时将可再生能源产业也嵌入到规划中去,这就是国际上尤其是非洲地区对中国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