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914年,一位名叫弗莱德里克·高夫的银行家在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区基金会;94年后的2008年,我国第一家关注社区服务的非公募基金会——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在深圳成立;100年后的2014年,深圳开展了首批9家社区基金会的试点,其中作为试点“重头戏”,光明新区至今已成立了5家社区基金会,开启了深圳市甚至是全国范围内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新探索,对于促进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具有深远意义。
2014年 9月19日-21日,在深圳举办的第三届时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上,一场名为“社区基金会助推社会治理创新”的研讨会让我们对社区基金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社区基金得到参会人员的高度评价,被看作是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点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提升社会文明、完善社会治理的创新举措。但是如何才能让社区基金会从社区服务的提供者走向社区治理的参与者,这大概是每一个关心社区基金会发展的人需要追寻的答案。作为一种根植于社区范围内的创新性公益社会组织,又究竟该如何在现行社会体制中培育更多的社区基金会?如何发挥社区基金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如何加强金融在社区基金会中的监督与创新作用?深圳光明新区和桃源居社区基金会的成长又为社区基金会带来了哪些现实经验?本期特刊发深圳社区基金会案例,带领读者在社区基金会的深圳试水之旅中寻找答案。
名词释义
社区基金会,是指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登记,利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为本社区公益慈善事业提供资金资助的非营利性法人。它是按照“取之于社区,用之于社区”的慈善新理念创新发展的一种新型公益性社会组织,目的是让慈善资源更多地服务本土,让捐赠人自主决定善款的使用,让社区居民切身感受慈善的存在,同时通过这一平台,促进居民参与民主议事和社区治理,使许多社会问题在社区层面以慈善、公益、自治、互助的方式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