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缴存下限为最低工资
时间:2014-07-10 00:37:08
来源:城市化杂志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披露:该局将按有关规定统一对海南全省各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此次调整适用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这次调整的范围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所在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年度所在市(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具体标准为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及洋浦地区1120元/月;琼海市、儋州市1020元/月;其他市县97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