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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本质上是痛苦家庭
时间:2014-05-15 21:51:26  来源:中国网  作者:穆光宗 

    目前,中国大陆的失独家庭已过百万,每年增加大概7.6万个这样的不幸家庭,但这只是“冰山一角”,海平面下的看不见的“人口冰山”更为可怕。生命历程中任何一个人口都有一定的死亡伤残概率,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可能落下。“失独”将成为独生子女个体生命史、家庭生活史、人口发展史绕不过去的悲情话题。预计到2050年我国失独家庭将超过1000万,这是一个惊人的趋势、恐怖的前景。

    失独问题从过去不能碰不能说——杨晓升先生著名的长篇报告文学《只有一个孩子——中国独生子女意外伤害悲情报告》2004年出版后一度被禁就是一例,到近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现在提出国家补偿诉求,俨然是一个历史的必然。2012年6月5日,2400多名失独父母联名向当时的国家计生委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2014年4月21日,来自全国各地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再次进京提出申请。他们理性地提出了权益保障诉求,而不是困难扶助诉求。国家需要认真对待,负责地回应,任何推诿逃避都是下策。问题发生了,就必需面对。代价产生了,就必需负责。我们深知,潜在的失独者将为数甚众,现在“五十步说百步者”很可能紧随其后,如何保障失独者的权益,是一个不得不早为之谋的重大公共话题。

    失独家庭本质上是痛苦家庭,而不是困难家庭。失独父母也存在种种困难需要关切,但挥之不去的是痛苦和悲伤。他们最需要的是尊重、关怀和保障。经济困难也就是物质匮乏,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失独也带来困难,但首先和核心的问题是家庭结构不完整、孩子永远缺位所带来的深刻的痛苦。孩子对中国父母意味着什么?独生子女是唯一的“天”,必然是父母希望的寄托,父母依靠的所在,父母慰藉的源泉。坦率说,很多中国父母是为孩子而活的,孩子夭亡导致他们的生活失重、无趣无力,断子绝孙是人生不堪承受之痛。爱子多深,失子多痛;痛苦多深,悲伤多切。失独者的痛苦无法言说,也是无法体会和无以复加的。因为独生子女一切都是唯一的,唯一的孩子意味着唯一的命根、唯一的希望、唯一的慰藉、唯一的依靠、唯一的唯一。这唯一性就是最大的风险,就是天生的脆弱。

    为规避风险,经济学家告诫我们,当你有几个鸡蛋的时候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那么当你只有一个鸡蛋时,我们只能祈求篮子不要掉在地上,不要打碎这只“宝贵的鸡蛋”。但不幸也是不争的事实是,鸡蛋破碎的概率总是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存在。人口学研究发现在人口发展的生命历程中死亡概率具有某种相对稳定的分布。例如,根据1990年生命表,每1000个出生婴儿中约有5.4%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12.1%的人在55岁之前死亡。中国15岁以下儿童每年死亡有40万~50万人,还有大量因伤致残儿童。意外伤害是悬在独生子女头上的一把利剑。在失去爱女六年之后,失独父母代表笛妈于2014年4月25日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这么说:“这种痛是融进血液里的,所有的语言都无法安慰,只能自己扛着,我和老伴儿愿意用自己的两条命去换孩子活着”。失独之痛,是永远难以愈合的剧痛、也是不会结痂的伤痛。每一次对孩子的思念,都是对失独父母的一次精神折磨和心理伤害,而这样的思念实际上是日夜相继、永不止息的。

    那么,究竟是谁造成了失独之痛?表面看是各种死亡事件,深层看是唯一性风险。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制一胎的计生政策开始实行特别是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颁布之后,我们国家产生了很多独生子女,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无一例外地属于“政策性独生”的范畴,而非“选择性独生”的序列。所谓“政策性独生”,即按计生政策规定只生一个,相对应的也就有了“政策性失独”风险,国家应该负责;所谓“选择性独生”,即在有选择的前提下愿意只生一个,相对应的也就有了“选择性失独”的风险,自己应当负责。独生子女风险虽然说起来是林林种种,但最核心的却是不堪一击的数量上风险,我称之为“唯一性风险”或者“无替代风险”。生老病死,谁能躲过?人生无常,风险隐伏,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性和脆弱性仅此可见。但对于绝大多数政策性独生子女家庭来说,他们只要一个孩子是政策的共性选择而不是他们的个性选择,一旦遭遇“政策性失独”的人生灾变,国家理应负责到底,立法保障权益而非推诿拖延。对于痛苦的政策性失独,国家要担负起完全的责任,给予失独家庭以深切的同情、真挚的关怀和完全的保障,以慰失独之痛无后之苦。真正为人民负责的政府不仅要为错误的政策买单、为错误的决策忏悔,而且要知错立改,悬崖勒马,立即痛快地废除强制一胎的政策,全面开放和鼓励二胎,特别要抢救70后妈妈们的生育机会,要抢救非独家庭的生育机会,杜绝新的政策性独生子女风险家庭的涌现和政策性失独痛苦家庭的增加。

    困难扶助依然是必要的,但最根本的是要完善权益保障。或者直截了当地说,保障是失独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他们的“需要”。譬如,不论失独者的贫富穷达,统一、公平的养老补偿金应为他们所共享。养儿防老、养老送终,是天经地义的文明安排,是其乐融融的文化传统,我们讴歌的是古往今来美好的自然而然的自由权益保障。然而,严苛的一胎制为遏制人口的过快增长,让失独者付出了“老无所依”的沉重代价。其实,发展是最好的避孕药,人口的转变增长是阶段性现象,生育率的次第下降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人口繁荣的年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何况从积极的方面看,它为中华之崛起积累了丰富的人力资源,奠定了改革开放以来人口红利释放的基础,值得怀念。

    所以说,我们要双管齐下:一方面预防和杜绝新的失独家庭的产生,控制失独人口的扩张;另一方面则要拯救和补偿不幸的失独父母、失独家庭。我们再也不能固守人口控制的逻辑和“少生就是一切”的误区,而是要坚定不移地追求科学有机的发展,即人的自由与全面的发展,家庭健康与幸福的发展,人口优化与均衡的发展,社会和谐与团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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