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全票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会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修改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修改内容进行了说明。
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孙启文介绍,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来全省累计少生约1000多万人口,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群众生育观念发生较大变化,计划生育政策贯彻实施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我省人口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口总量增长速度减缓,劳动年龄人口减少,老龄化加快,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有利于改善人口数量和结构问题,有利于保持合理劳动力规模,实现人口红利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围绕完善现行生育政策一系列研究论证成果表明,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我省总人口控制目标影响有限。我省低生育水平保持长期稳定。从近十年来的人口统计数据来看,我省人口总量长期保持在3813万至3834万人之间,2011年总人口仅比上年增加0.6万人,2012年总人口为零增长,人口总量保持低速缓慢增长态势。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两项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预测,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后,2015年全省总人口将控制在3889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91‰以内,不会突破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890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
孙启文说,此次条例修改,仅就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相关内容作出调整,没有对条例做大的改动。一是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二是取消了原条例规定的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要有四年间隔期的内容,同时取消了对不符合生育间隔生育的限制措施。三是将条例中“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表述根据机构改革的情况,统一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其他内容未做修改。
对群众比较关心的实施时间,孙启文介绍,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我省单独生育两孩政策正式开始启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已经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了相关准备,即日起即开始受理群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