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4月17日电(方圆、通讯员吴殿峰)近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龙江省公安厅提出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通过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快建立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系沟通,适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联动工作有关情况,分析研究解决环境执法难点问题,组织部署联动执法检查工作。二要加快建立环境执法联动联络员制度。明确负责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的内设机构及联络员,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互通、工作总结和业务学习,交流、沟通和协调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有关情况。三要加快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制度。强化部门执法联动,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统一行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综合惩处力度。四要加快建立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涉嫌构成环境违法犯罪的案件,共同做好调查取证,专案商会,联动办理。五要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两个部门及时通报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办理动态、共同分析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共同研究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对策和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借助本地电子化办公系统,实现环境违法案件信息互联互通。
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法规处负责同志介绍,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和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以及损害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但由于环境执法刚性不够、执法手段较软、威慑性不强等问题,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尚难有效遏制。特别是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取证,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环境保护、公安部门独立执法、办案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违法犯罪问题。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可以实现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互补,增强执法刚性,推进各部门环境执法良性互动,形成执法合力,及时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和公安厅要求,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要认真按照《黑龙江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处罚案件移送调查处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做好案件的移送和办理工作,相互配合,确保违法行为得到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