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邻居跳广场舞放音响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56岁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其还放出自己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5日上午,施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在北京昌平法院受审。(11月6日北京青年报)
你在广场跳舞,我便开枪动武,两者剑拔弩张,一触即发。类似的事件还有不少——武汉广场附近住户因为嫌打陀螺鞭声扰民,患有心脏病的82岁老人被逼向打陀螺者下跪,广场也被小区物业钻了2000多个小孔;一些城市住户因难以忍受广场舞困扰,向跳舞人群扔水弹、泼粪便,甚至出现打伤跳舞者的极端行为,成为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一幕。
施某的枪声响后,暂时没人敢来广场跳舞了,这种以牢狱之灾换来的暂时宁静,所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鸣猎枪警告、放藏獒吓人,给跳舞者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其行为已超出了一般意义的规劝和阻止,触犯了国家法律,虽然是被逼无奈,也要受到追究和制裁。
本来,广场跳舞可以满足中老年人锻炼健身要求,乐声阵阵,舞姿翩翩,本该成为街头一景。遗憾的是,这样的锻炼健身活动,又有着明显的扰民弊端。如何协调化解“舞者”与“武者”间矛盾,成为城市管理者必须面对的一个新问题。
给健身者一个合适地场所,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平息“舞者”与“武者”双方的纷争,既需要双方的自觉,还需要有效的管理。首先,需要“舞者”和“武者”换位思考,理解尊重照顾彼此关切。“舞者”要尽力避免噪音扰民,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广场周边住户则要合理合法地表达行使自己的“抵制噪音污染”的权利。对唱歌、跳舞、打陀螺等扰民行为,简单以断电源、打地洞甚至书写诅咒标语等“武力”来维护自身权益,只会让矛盾更加升级。
在此基础上,政府有关部门要为两者架起沟通的桥梁,小区和广场的管理部门则要以建设和谐小区、和睦邻里为目标,通过制定广场使用注意事项和噪音控制公约,如明确使用时间,规定跳舞范围,限定噪音分贝,引导市民在聚会、健身、娱乐活动中不得扰民,在中考、高考期间,更要加强巡查,发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当自我约束和政府管理难以奏效时,还需要法律介入。据报载,为了避免扰民,北京景山公园与“景山之友合唱团”签定协议,号召中老年歌舞爱好者将音箱设备主动调到90分贝以下,并每周进行检测,超标10次,即被逐出公园。执行这一协议后,周边住户再也没有投诉过。看来效果很好,各地不妨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