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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不妨推行“试点制”
时间:2013-02-16 09:39:52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吕尚春 

  什么是“城镇化”?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在市长眼里,“城镇化”是从发改委争取项目再好不过的陈词;在企业家眼中,是又一轮投资热潮的前奏;在投资者看来,与城建相关的股票会迎来一轮疯涨;而在维权律师看来,这将可能导致农民又一轮大规模“失地上楼”……

  事实上,每一个举足轻重的政策纲要从设计到落地,无不是一番正义性与可行性的双重博弈。2009年肇始的“城镇化”,一直处在概念设计阶段,至2013年被放在了重要的位置。从刚刚结束的地方两会看,“城镇化”成为地方官员从政的“关键词”,一个放在未来二三十年大背景下设计的中长期纲要。

  “城镇化”的本来含义,是让农民逐渐变为市民,从而带动商业、服务业、信息产业等一系列内在需求,摆脱对投资、出口的简单依赖。这也是所谓的“扩内需的最大潜力在城镇化”以及“差距也是潜力”说法的来由。

  但是一个突出的现象却颇让人惶惑:省长、市长们提到“城镇化”时,留地愿意,留人不行,土地财政不是用来吸纳农村人口的。这个现象当然不乏先例,宅基地孤岛、城中村现象就是这样形成的。

  2011年,国务院下发了“户籍改革通知”,要求地级市以下市区全部放开户籍制度,但国家城镇化专题调研组在全国不同城市调研发现,“户改几乎遭遇所有市长的反对”。城市与农村人口之间的流动性,正遭遇近于绝对的阻力。从冒着炊烟的城镇演变为高楼大厦,并不是难事,难的是土地上的农村人口,如何切实融入城市序列,拥有等同的“公共服务”资源。

  目前我们施行的按照省级(直辖市)、副省级、地级、县级、乡级5级划分的城市逐级管理体制,每一个上级行政体都拥有对公共资源的优先占有权,往往到县、乡级基层时,公共资源只剩下零头。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苏州70多个镇创造的财富相当于整个苏州市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温州市50多个镇创造的财富相当于温州市的一半以上,但都交上去了,留了很少一部分给镇里。”镇里的官员依靠充足的上缴财政升迁,而镇里的乡邻却只能在数十年不变的医、教、卫条件中生存。

  如果说在集体土地流转问题上,有着难以逾越的制度性障碍,那我们暂且搁置。但在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土地资源仍将发挥举足轻重的预算外“财政”功能,那么从土地流出的资金,为什么大数要被上一级行政体收纳?为什么不能让本来属于这块土地的资源服务于本乡本土?

  “城镇化”的推行,应以相应的公共服务匹配当地被占用的土地资源,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则有赖于淡化5级行政体制的等级间隔。大城市、省会城市,少一点儿奢侈,县镇级单位多一些空间。触及数十年的固有机制,牵一发而动全身,鉴于此,我们主张:

  首先,“城镇化”不宜广泛铺开,而应推行“试点制”。刚刚开完的地方两会,动辄是数千亿、上万亿的投资规模,却没有让新城镇扎根的有效建议,这岂非新一轮的投资运动。“城镇化”应以基础较好的个别城市为试点,真正打造“有机城镇”。如果仍然以大投资铺陈下去,很可能是又一个鄂尔多斯(600295,股吧)的康巴什,又一个梦魇。

  其次,对于“城镇化”,应有明确的执行边界与衡量标准。任何一个合格的城市,都应是行政治理、公共服务、商业体系均衡发展的结果。城市“新区”,已是一个耳熟能详的名词,但我们的新区多数都是“睡城”,除商品住宅区以外,产业脱节、商业不振。这不过是拔苗助长,生硬搭建起来的建筑,而不是按自然法则,逐节积累所至。

  上世纪90年代兴起的“精明增长”理论对我们现在依然适用,核心内容就是在紧凑的区域内,对于不同收入层级的人群,提供不同类型、价格的房屋,满足低收入阶层需要,保证各阶层混居。而政府的宏观规划以及政策支持则是实现“精明增长”的重要前提,产业带动、交通先导都成为鲜明的执行准则。有这些明确的先导条件,“城镇化”就不至于长期处于提出概念、各自解读的无序状态。

  我们相信当公共服务资源的城乡共享原则照进现实之时,也就是“城镇化”达成共识,阔步前行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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