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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 符合农业发展需要
时间:2013-02-16 21:25:45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李英锋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日前解释说,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透过中央一号文件对“家庭农场”的鼓励和支持态度,我们看到了一条农业农村改革的新路径,一条充满着阳光和希望的新路径。

    当前,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进城打工,有很多农民工还长期在城市驻扎下来。而与之相对应,在不少村庄则出现了“青壮年荒”,或者说是“劳力荒”,村里留守的大多是老人和儿童,青壮年已经不愿意或者因工作原因不能不便回家种地,大量的耕地主要靠老人打理。尽管有日益发展的农业机械化帮忙,但年龄越来越大的老年人们还是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了。

    另外,在土地上不管是老年人当家还是青壮年担纲,各家各户传统的生产模式已经没有多少活力,土地的生产效率较低,农民的信息采集能力、决策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博弈市场的能力、盈利能力都非常有限,以至于不少农民只能盲从和赌博,在农业的“大小年”现象中随波逐流。应该承认,当前的农业格局已经制约了农业的再发展,应该承认,我们又站在了农业改革的十字路口。

    笔者以为,发展“家庭农场”是一个正确的改革方向。实际上,近年来除农业部确定的6000多个“家庭农场”外,还有很多农业能人通过承包更多土地、开展规模种植、特色种植等方式当上了名副其实的“家庭农场主”,取得了不俗的业绩,也为“家庭农场”模式的发展摸索出了宝贵的经验。同时,更多的人在跃跃欲试。无疑,“家庭农场”模式符合农民的需要,符合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符合国情。

    “家庭农场”模式可以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释放农业的潜力。“家庭农场”的经营特性明显,“家庭农场主”必须按照企业管理模式来核算成本、加强管理、追逐利润,必须要适应市场、开拓市场,由于“家庭农场”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因而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国家惠农政策的鼓励扶持下,“家庭农场”必将成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排头兵和骨干力量。

    “家庭农场”模式往往要涉及土地流转和集中,而在土地流转和集中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双方自愿和平等互惠的原则,即其他农民或村集体自愿把土地承包给“家庭农场主”,由“家庭农场主”支付合理的承包费,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承包的期限。

    在这种模式中,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的性质是不变的,向外承包土地的一方在合同到期后可以收回土地。因而,“家庭农场”模式并不会伤害农业的根基,并不会伤害其他农民和村集体的利益,并不会伤害农业公平,即便在发展“家庭农场”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我们也可以通过不断修正来进行完善——我们完全可以放下忧虑,迈开大步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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