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景区上调票价,《经济参考报》4月25日的报道说,今年进入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旅游景区票价三年一调整的第二个“三年解禁期”。一方面是旅游景点门票涨价冲动不止,另一方面旅游行业经营收入滚滚来。人们不禁要问:公共旅游资源到底姓“公”还是姓“私”?对旅游资源的属性及其如何开发利用,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不能再让景区门票价隔一段时间就涨一次的现象循环下去了。
其实,无论是自然风光还是历史文化遗产,都属于公共资源,这一点应该没有人反对。但对于公共资源的利用,却存在不同的认识:公众认为,这些是自然的恩泽、民族的资产,理应成为全体公民的福利;一些经营者认为,在我的管辖范围,我就有权利“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一些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利益,往往默许、支持甚至鼓励景区经营者提价、变相涨价;行业主管部门尽管不时提一提公共资源的公益性,但对于如何实现公益性却缺乏强力举措。
于是,近年来,一些公共旅游资源沦为某些经营者的“私有资产”,变成了地方、企业的赚钱工具,旅游景区票价“涨”声一片——别人不涨我也涨,别人小涨我大涨,别人降价我观望,公益要求我打压。公共旅游资源沦为个别经营者牟利工具,不但损害了旅游者的利益,扭曲了公共资源的属性,而且导致旅游文化产业的畸形发展,过度开发旅游景区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景区乱象丛生,甚至受到取消星级景区资格的“红牌警告”。而惟一受到舆论称赞的杭州免费开放西湖景区的做法,则一直不见跟进效仿者。
一些地方将公共景区的经营权变相由共变私,美其名曰公共资源企业化经营,减轻地方财政负担。然而潜台词是,政府不能随意涨价,不能与民争利,但企业可以,经营者牟利天经地义。公共资源一旦姓“私”,资本的本性就暴露无疑,今天以这个借口,明天以那个原因,变着法地要求政府批准其涨价,甚至为了涨价不惜进行各种各样的公关。
对此,主管部门要拿出切实的措施,制定出长远的规划,维护公共资源的公益性。一些地方应该改变将公共资源当“摇钱树”的做法,以有力举措让公共资源回归公益,遏制经营者的涨价冲动,对于公共资源已经变成收费工具的,要有计划地要求其退出。
我们期待公共旅游资源回归公益,不再是画饼充饥、望梅止渴的愿景,要有个具体的时间表,要拿出切实举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