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国土部21日公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明确了 “闲置土地”的定义,并规定开发商土地闲置满2年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今后如果开发商被认定为 “囤地”,在该土地未处置完毕前,开发商将不允许再次拿地。
现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于1999年4月26日发布,这次的修订草案中突出强调的几点,如对“闲置土地”的界定、土地闲置满1年收取土地价款20%闲置费、闲置满2年无偿收回等规定,在现行版本中同样存在。真正有新意的规定是,“在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国土部门不得受理该土地使用者新的用地申请和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申请”。这意味着,如果闲置土地没有得到解决,相关开发商将没有再拿地的资格。
单就文本内容本身而言,此次的修订草案并没有大的改变,几乎就是将1999年的文本拿出来重申了一下。这是个有趣的现象,放在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大背景下,或可得到解释。
今年年初,中央启动了新一轮的房地产调控。这次的调控最大的看点是实行了严格的限购规定,同时推出3000万套的保障房建设计划。市场化手段与行政性手段并用,既限制需求又加大供给,除了没有全面铺开房地产税,差不多动用了各种政策手段。在政策信号方面,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要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并提出“我们的目标是要使房价回归到合理的价格”。所有这些,都显示了中央的坚定决心。
过去的一年,房地产成交量的确大幅萎缩,但房价并没有出现大的松动,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显示,房价环比下跌不到0.5%。与此同时,地产商呼吁中止调控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临近年底了,明年的房地产政策会有何变化?政策会有所放松吗?这已成为当前热议的话题。对此,中央很快做出了直接回应:明年的政策仍然是坚持调控,限购政策不会改变;一线的不少大城市最近也纷纷跟进,表示将继续执行调控政策。
尽管政策信号非常明确,但房地产市场的博弈并没有停止下来。具体到开发商,应对调控最直接的手段就是减少开发量和供应量,一边减少拿地,同时对已经拿到的土地放缓开发进度。在政策博弈日趋激烈的大背景下,中央此次重申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再一次强烈地释放政策信号:开发商试图以放缓开发进度来消极对抗调控的举措也是不允许的。
我国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公布有10多年了,但全国范围内真正收回闲置土地的案例鲜有所闻。一方面,是因为前些年房地产市场持续景气,开发商大多会选择落袋为安而不会闲置土地;另一方面,在政策执行层面上,开发商有很多应对之道,比如对动工的界定比较模糊,对投资量的认定也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这就让地方政府很难真正实施处置措施。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处置闲置土地要得到地方政府的批准,如果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达成默契,处置闲置土地也就难以得到落实。
中央的有关政策是鲜明而富有指向性的,但地方财政比较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房地产开发税收收入也是事实的一个方面。在这一格局下,地方政府调控房价的激励未免不足。故而在中央层面,既要约束地方政府,也要约束开发商。地方政府的情况相对较好,但开发商作为微观的市场主体,约束起来就不那么容易。此次再提对“囤地”现象的治理,就是对当前这种局面开出的一剂药方。
而要真正落实这一政策决定,国土部门似乎有必要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国的国土部门属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国土部门对土地运行情况也是熟悉的,综合以上种种分析,不妨将处置闲置土地的权限进行重新布局,使这剂药方可以充分发挥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