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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通”,社会才能少些“痛”
时间:2011-09-26 09:27:4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庞自立 

  一位名叫赵志斐的河南洛阳男子进京旅游,只因与上访者同住一室,被当地派来的“追访者”当成上访者而遣返并打伤。日前,洛阳洛龙区政府已作出回应,对相关6名责任人进行处罚,其中涉事乡信访办主任被撤职,有关负责人向被错抓的赵志斐道歉。

  如此做法,也算是对“误抓”的及时问责与补偿。但,假如赵志斐是一个真的上访户,不存在“误会”一说,难道就可以“押回打伤”吗?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护?

  并非杞人忧天。当洛龙区警方提醒赵志斐父亲“你儿子要吸取教训”,“这次是被误抓还找到了,下次找不到咋办”,无意中也披露了一个令人心寒的事实:一些地方的非法截访甚至是暴力截访,看来并非“偶然”。

  在我国,信访是由法律法规予以保障的公民权利。在司法救济尚不到位的国情下,信访制度作为一种权利救济,是利益协调的重要通道,对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缓解社会矛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中央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背景下,作为加强群众工作、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信访制度,更成为重要一环。

  也正因此,中央领导才多次强调要“切实把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更加积极地回应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更加主动地解决好群众的现实困难”。

  然而,至少从赵志斐事件中展现的当地强大的“截访能力”可以看出,中央的要求、群众的利益在某些人眼中,远不及自己的位子与帽子重要。有些地方官员既不愿积极从源头化解矛盾,更害怕越级上访乃至赴京上访失了自己的颜面,想方设法掩盖问题、阻截信访通道。源头治理变成了源头堵截甚至“暴力截访”,社会管理中的这种野蛮做法,既是对中央精神的异化,也是对公民权益的践踏,还可能因此引发恶性事件。

  就在日前,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联合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问责了57人,其中副省级1人。这一方面显示了中央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禁止违法拆迁的坚决态度,另一方面,案件中拆迁户多有数次信访却未果的经历再次提醒人们:当信访无法成为调解利益、化解矛盾的渠道时,许多问题就可能上升到对立、对抗乃至致人死伤的极端状况。

  基层治理千头万绪,维稳任务艰巨,但这不是治理者暴力截访、侵犯公民权利的理由。只有治理者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中,真正做到中央要求的“执政为民”,真正维护好群众的信访权利,让信访制度切实成为“通道”,由此,才可能化解矛盾、避免激化,从而减少转型期的社会痛点。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权就是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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