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是人的集合,社会的意志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我们以共同利益、相同的价值观和共同的目标在广东生活。而在十年前,我们考虑的都是发展,无论社会和生活有什么样的需求,发展都是硬道理,我们没有思想、精力、财力和政策去关照人性的需求。比如说,在十年前,一些港台企业都拿夫妻房来做噱头,召集一线工人。比如说众所周知的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生产企业的运作把人性化为了碎片,没有了价值归依。比如说最近发生的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发生的一宗人员聚众滋事事件,都让我们思考,该怎么建设我们的社会。
在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背景下,而作为外来工,农民工,对社会建设有切身感受,比如说高铁,拉近了回家的距离,缩短了回家的时间;比如说居住证,解决了我们在自己的国土上暂住的问题;比如说去年广东出台了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则上农民工积满60分便可申请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比如说 2011年4月100名广东农民工“圆梦北大”了。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今年1月份召开了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上提出,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各项社会事业。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我们每天都可以收到与农民工有关的消息。
但是,很多的政策针对本地民工,并没有惠及广大的外省民工。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现在的外省民工不仅仅局限在生产线了,他们已经进入了写字楼,进入了科技、文化、高端服务业等领域,可以说活跃在各行各业。工资有提高,待遇有改善,但还是没有得到重视,比如说,今年1月广东制定的十件民生实事,没有一件是与外省民工有关的。外来工依然遇到以下问题:
1、子女入学难,上当地学校难,交暂住费高,手续繁琐。我一个邻居在自己所住的小区小学为孩子报名了,学位不够,又转去离家很远的某子弟学校读书,而四万块的赞助费照样要交。在广州有自己的物业,在广州有正当工作,孩子却不能正正当当入学。我在论坛上写了这个问题,一个网友回贴说我们占了本地资源,包括工作机会等,说我们应该返回原籍去。说明本地人在决策的时候,基本没有考虑我们外省民工的需求,还在用封闭的思想和本位主义来考量社会公共产品的数量,还在排斥着外省人。希望在制定社会建设政策的时候,充分考虑人口结构,外来工和本地人一起统筹,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才有利于社会的平衡发展。
2、《劳动法》执行难。看看东莞大厂严厉的员工手册,看看小企业的员工,押身份证、看机的两班倒,每个月一天假,还不签订劳动合同。我希望我们的劳动执法部门认真地来做一次大检查,维护工人们的正当权益,不要形式主义的蜻蜓点水,要深入了解,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让劳资双方的行为进入法制轨道,得到法律的保护,让社会安定团结,才有利于我们社会现代化、人性化的发展进程。
3、让外来工分享到社会建设成果。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科学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由“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转变为“保障民生”,过程曲折复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发展都任重道远,着力抓好扶贫开发、增加就业、公共教育均等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城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民生工程,让外来工也分享到广东的经济发展成果,消除生活、文化、心理上的隔阂,广东才是惠及更多人群的“幸福广东”。
4、最后,我呼吁社会关注,希望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用各种方式关注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民工生计问题和流浪人口问题。
“十二五”规划蓝图已经绘就,广东未雨绸缪加强社会建设,我个人观点是用创新管理模式和加强统筹的方法服务社会发展。我认为,我们的社会建设最终会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目标,政府要解决老百姓的热点问题,解决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放低姿态,去倾听老百姓的诉求,以为人民(包括外来工、外省民工)谋福祉为出发点,以法治为规则,以人性为亮点,做好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加强沟通和服务,凝聚社会合力,完善社会建设上的薄弱环节,形成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幸福和美生活的良好局面,才会实现我们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