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35年,海南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将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这是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的目标。
《通知》从五大方面提出18条举措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一是要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发挥驻村党员干部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比如,明确每个行政村每2年至少发展1名年轻党员,每个村的后备干部不少于6人。
二是要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提升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健全村民议事协商机制,推进村级事务公开,清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推广运用积分制,将农村基层治理由“村里事”变成“家家事”。鼓励各市县建立乡村治理积分制示范基地。
三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法治能力,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决惩治基层小微权力腐败行为。
四是实施德治乡村培育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新时代文明乡风,传承弘扬乡土文化。比如,建设海南省数字图书馆,提升农民群众获取优质数字文化资源的便捷性。
五是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构建多方主体参与的乡村治理机制,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比如每年选择500个行政村,每个村投入不少于50万元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到2022年在全省扶持2000个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