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城市文脉,首先要保护好既有的历史信息。而这些信息存留于城市肌理当中,在建筑里,在一砖一瓦中。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经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通过和修订,公布了中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提出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规章制度……随着各项制度的建立和细化,政府部门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作用得以不断强化。
据住建部资料统计,截至目前,国务院已公布134座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已分6批公布了25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即将公布第7批约6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全国有24个省(区、市)公布了176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469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各地还探索将各种文化遗产类型纳入保护体系。
不过,在这一漫长的过程中,除了已经被纳入保护体系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对于大量优秀却未被鉴定为文物的老建筑,在很多地方“一拆了之”的思维一直如跗骨之蛆,对历史文脉造成了严重破坏。在“旧城改造”中,一些城市的大拆大建,不仅破坏了原有的社会组织结构,而且使很多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名街遭到灭顶之灾。单一的现代建筑形式,如同外来生物一般野蛮侵袭,而其中的动因又是复杂的,往往既有观念上的认识偏颇,又有政治、经济利益的驱动。
故宫曾差点被拆,拆迁之痛数不胜数
当代中国城市改造历史上,无数“一拆了之”的痛,钉在人们的记忆中。1950年代梁思成先生为北京拆掉老城墙所流的眼泪,至今回想,仍然烫得人心发痛。
1956年,曾经的东直门城楼和箭楼,拆成平地只花了十几天。1958年《人民日报》刊发《束缚城市发展的城墙》一文中这样结尾:“让我们用大家喜爱的义务劳动的形式,拔除这个障碍物吧!”
故宫也曾差点遭遇被拆的命运。1958年《北京市总体规划说明(草稿)》有这样的表述:“故宫要着手改建。”《规划说明》具体提出:“把天安门广场、故宫、中山公园、文化宫、景山、北海、什刹海、积水潭、前三门护城河等地组织起来,拆除部分房屋,扩大绿地面积,使成为市中心的一个大花园,在节日作为百万群众尽情欢乐的地方。”
1960年代,北京的旧城改造工程如火如荼,有领导说:“故宫是给皇帝老子盖的,能否改为中央政府办公大楼?”1964年,六家设计单位曾根据北京市领导的意见,对故宫的进一步改造制定规划,建议拆故宫建中央大楼,甚至要把故宫、中南海、南河沿以西民房全拆,全部改建。所幸1967年周恩来派军队进驻故宫博物院。
济南老火车站模型
济南老火车站曾被誉为“远东第一站”。这座带有哥特式风格的圆顶火车站始建于1908年,1912年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山东建筑大学教授张润武在《济南老建筑》中评价说:“济南火车站不论是群体的组合,还是建筑个体的造型,乃至精美的细节部分,都不愧为20世纪初世界上优秀的交通建筑,是当时中国可与欧洲著名火车站相媲美的建筑作品。”
1992年,在一片反对声中,济南老火车站被拆除。客观来看,当时济南老火车站确实已不堪重负,高峰期拥挤的人群几乎进不了站。于是,济南火车站“重建”被提上议程。1991年原铁道部正式批复,同意拆除济南老火车站,时任济南市和山东省领导也答复钟楼不再保留。坊间也有另一传言,是因为“老火车站是殖民地建筑”。据公开报道,一位摄影师称,他曾问过当时济南铁路局主要领导:为什么一定要拆老火车站?对方的回答“那个车站是殖民地建筑,留着干什么用?”
用今天的眼光来看,这样的思维显然太过狭隘,但当时却代表了很多领导干部的思维。他们的逻辑是这是列强侵华的象征,不如拆了,就不信建不过殖民者,根本没有历史文化的概念。而且,而且当时的文保单位总量很少,只有革命遗址、古代建筑等才算文保建筑,近代建筑被忽视了,济南老火车站也没有被列入文保范畴。
拆除中的浙江绍兴千年古刹开元寺大殿
拆除中的郑州南乾元街75号
梳理近40年来的城市发展史,类似的事件各地都有发生。比如曾作为武汉标志性建筑屹立40年的武汉展览馆老馆,前身是1956年建成的武汉中苏友好宫, 1995年那经典的前苏联风格建筑被炸毁,有关部门的一份文件这样简单解释:“武汉展览馆是五十年代前苏联在我市建设的重要标志性的建筑,但经过近四十载的风雨侵蚀,展览馆建筑正常使用受到了影响。”
由于东南亚经济危机,武汉展览馆的重建因台商撤资而中断,1999年冬,被炸掉近五年之后,新馆才终于重建,2001年完工的新馆,是一座以玻璃幕墙为主的现代建筑,其造型经常被武汉人吐槽,老建筑的历史感荡然无存。
湖北省襄阳北街是襄阳市的历史文化街区
时代飞速发展,但历史建筑被拆的命运却并未被有效阻挡。2009年12月,22名文保志愿者向天津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递交了《关于将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38号俄租界陆军医院旧址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申请书》。不久,得到的正式答复函中称,该建筑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较高,区政府已决定将其列入河东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工作范围。然而没过几个月,这座建筑却成为一片废墟。对此当地负责人的解释是:“纳入‘三普’范围,不等于就是文物了”“反正不是我们拆的”。
2012年8月,媒体曝出,浙江绍兴,千年古刹开元寺的大殿,被房地产企业拆得只剩下一个骨架。2013年,郑州为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大型商务区,南乾元街75号院被拆除。南乾元街75号为郑州市2009年公布的首批优秀近现代建筑之一,又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进入河南省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不可移动文物。这双重保护身份没能改变南乾元街75号院被拆除的命运,有人称也是因为其不符合相关标准,未被列入文保单位。而优秀近现代建筑以及保护条例,皆是地方部门出台的文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建假古董,文脉再添新伤
与“一拆了之”相对应的是拆旧建新,拆除真遗存,假设假古董。这对于城市文脉也是一种巨大的伤害。
湖北省襄阳北街是襄阳市的历史文化街区,其历史可追溯至商周时期,1991年,当地将其改建为一条设有300多间门面的仿明清建筑风格的文化商业步行街。长期以来,青砖灰墙间,“东北饺子馆”“乡村锅巴饭”等霓虹灯招牌不停闪烁。雷同的街边小吃和服装品牌,与其他商业街别无二致,过度商业开发严重破坏了历史文化风貌。
而上世纪90年代后期,周庄、丽江等历史城镇的风貌保护和旅游开发取得了较大成功,引发了全国性“古镇热”。其中有些地方积极保护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利用古镇资源;但也有很多地方盲目模仿、过度开发、重复建设。还有些地方,却全凭一些传说,甚至不惜编造故事,大量开发“假古董”和人造景观,攫取短期效益。
上海巨鹿路老洋房
假古董虚火的同时,很多真文物却落寞着,因年久失修而凋敝乃至消失。记者采访发现,一座始建于宋代的古桥年久失修残破坍塌,却没及时修缮。当地有干部称 “维护古桥成本太高,等它塌了后修个新的“仿古桥”。
放眼全国,在发展任务以及GDP指标的驱使之下,类现象绝非个案。不少地方热衷于引进“仿古文化一条街”等投资项目,真正的古街区却维护不力。用钢筋水泥结构刷上一层涂料的“假古董”,取代古朴而韵味十足的老建筑。在他们看来,仿古建筑是最“高效”的方式:外表看似古韵十足,似乎也没破坏历史原貌,投资下去省时省钱,仿佛是“一举多得”的好事。背后的逻辑恰是贪快的“扭曲政绩观”。不论“假古董”还是“仿古街区”,几个月就能拿出来对外展示“政绩”,而对于古建筑“修旧如旧”的长期维护,对于古街区、古文化细节性的保护费时又费力,领导不容易看到,对自己的政绩没什么加分作用,何必“吃力不讨好”呢?
近年来,国家对于城市文脉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时曾说“不要搞奇奇怪怪的建筑”,引发广泛关注。
杭州西湖边上的“秋水山庄”
习近平对于城市文脉的思考也是一以贯之的。早在2002年总书记他就曾写道:“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无形的优良传统。”“保护好古建筑有利于保存名城传统风貌和个性。现在许多城市在开发建设中,毁掉许多古建筑,搬来许多洋建筑,城市逐渐失去个性。在城市建设开发时,应注意吸收传统建筑的语言,这有利于保持城市的个性。”
相关主管部门多次发声通报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情况。2017年9月,住建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严格保护,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已确定为历史建筑的老房子、近现代建筑和工业遗产,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这一通知无疑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老建筑修复面临多重瓶颈
2017年6月,媒体曝光了上海巨鹿路888号老洋房被违规拆除的消息,这座百年老洋房直至被完全拆除乃至新建之后,才进入公众视野,整个过程中也并未遭遇相关部门的及时干预,由此可见保护上的巨大漏洞。
巨鹿路888号处于历史风貌保护区内,在1999年被上海市政府列为上海优秀历史建筑。2015年,这座老洋房以8380万元的价格成交易主,折合单价26.48万元,成为当年沪上的单价楼王,新业主为一个90后海归女孩。该事件曝光后,经过两个星期调查,对违法行为人王某罚款人民币3050万元,责令其在10个月内恢复建筑原状;对2个政府责任部门及10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因为一处被拆的历史保护建筑开出如此力度的罚单,在上海乃至全国范围都可谓是空前的,充分反映了上海对此事的高度重视。然而,一个不得不提的问题是,赔偿能够弥补老建筑被损毁的损失吗?修复原样又岂是那么简单的事?多位建筑专业人士认为,由于巨鹿路888号原本是砖混结构,所以原建筑不存在修缮、修复的可能性,“拆了就是拆了”。以往,有些老建筑需要平移,从拆除开始就需要专业人士介入,要有图纸、有规划,每块砖头、每个部件都要编号,然后才能在其他地方进行复建。巨鹿路888号只能通过使用现代材料进行仿古,再造出来“假古董”。这是不可逆转之痛,是违法违规以及监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造成的代价。
还有很多老建筑因资金、政策等问题难以修复,缺乏相应的补偿机制,出现产权人只承担责任而享受不到权益的情况。比如2011年,荆州市政府与当地历史文化街区三义街居民签订了《荆州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协议》,对房屋所有人提出了具体要求,而对甲方荆州市人民政府,只提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适当补助。有住户反映,家中所住百年老屋年久失修,2014年墙体出现倾斜,急需维修,但由于房屋被评为荆州市优秀历史建筑,维修受到有关方面阻挠,此后多次向上反映问题,才获准修葺房屋,房子修好很长时间,补贴款都没发下来。
另外,老建筑应该修复到什么地步,也是一个问题。2016年4月,杭州西湖边上的“秋水山庄”引发广泛关注,其门楼被刷成了黄墙红字,网友称之为“土豪金”。杭州市园文部门表示:秋水山庄作为杭州市文物保护点,应该经过报备或报批程序后才能实施保护性维护或修缮。随后,时任杭州市政府副市长的项永丹表示,“秋水山庄”整治中出现的问题,暴露了杭州城市精细化管理中的短板。各单位在环境整治中要高度重视、慎重对待历史建筑的修缮;认真落实专家参与的严格审核机制。
2014年7月,广州市大新路象牙街24号被曝光违反要求,拆除临街立面,而该建筑是已挂牌的历史建筑。2016年9月,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依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开出罚款17.1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广州对首宗擅自拆除历史建筑案进行处罚。而后,业主重新编制修缮设计方案,规划部门也提出修改意见。
2018年8月重修完毕,但专家指出,修缮情况与经批准的设计方案有多处不符。历史建筑修缮工程没有强制的资质规定,若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小规模工程也无监理制度。因此,业主聘请的施工单位通常不具备古建筑修缮经验,施工过程又缺乏专业性的管理,加之工程造价标准普遍偏低,所以难免会出现“不按套路走”的问题。
可见,即便在相关部门介入后,“修旧不如旧”的问题依旧严峻。尤其是,如今住建部《通知》中提到了“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提高既有建筑的适用性、实用性和舒适性”等内容,对此更应予以高度重视,寻求妥善解决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