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小城镇建设持续发展,节点支撑能力不断增强,但城镇面貌落后、功能滞后问题依然存在。
根据《意见》,我区将以“规划深化、统筹协调、集约利用”为原则,把各镇乡(街道)分成卫星城、中心镇、特色镇及城市功能区等四种类型,进行小城镇建设分类指导。并制定了建设宜居住宅区、营造繁荣商业区、打造高效服务区、形成文体休闲区等主要任务,确定了整改一批“镇中村”、实施一批现代产业项目、完善一批基础设施、建立一套完善的城镇建设管理发展体制等工作重点。
小城镇建设面广量大,资金投入巨大,需要一系列扶持政策加以助推。为此,我区将通过完善新一轮区与镇乡、街道财政分成政策,返还辖区土地出让所得,加大旧房拆迁补助力度,鼓励投资城镇服务业等举措,为小城镇建设注入充实财力。
我区还将创新小城镇建设模式、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产业优化升级机制、创新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创新人口集聚机制、创新集约节约用地机制,有序推进小城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