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是我国小城镇和特色小镇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期,我们国家正处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梦想的决胜期。在这一重要的历史机遇期,我们要全面构建起新型的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小城镇尤其是特色小镇肩负着吸纳农村人口、服务城乡社会两头、融合城乡产业配置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基本实现城镇化(根据我国国情大概65%—70%),特色小镇肩负着城乡空间格局基本定型、城乡特色形态塑造和城乡文化传承尤其是地域文化传承的重要责任;我们要实现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构建起新型的人地关系,小城市和特色小镇又要发挥保育生态、保护环境、保障发展,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让城乡更好地融入自然的独特作用。
小城镇是乡村结构性变化的空间载体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中国乡村地区的结构性变化更为剧烈,持续地实现着三个重大转变,小城镇就是承载这三个转变的空间载体。一是改变以往自然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农村地区聚落方式,重构和优化城乡空间聚落形态,形成以中心城市、县城、重点镇与特色镇、一般乡镇和中心村为核心的城乡居民点聚落体系;二是改变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以城市为主、为重的公共服务布局模式,形成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机制,推进以小城镇为核心的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圈的建设;三是逐步改变乡村地区数千年以来形成的以农事为主的社会管理模式,探索党领导下的新型城乡社区、村民自治组织相融合的市民社会管理方式,形成依托小城镇和各类新型社区、村民自治组织的城乡统一协调的社会管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毋庸置疑,当前,小城镇是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中最为失落的一个层面。这些年来,一些地方普遍推动把城市“做大、做强”的发展思路,相当程度地挤压了小城镇发展“做特、做优”的物理空间和自主发展的政策空间。今天,我们推出特色小镇就是为了更好地引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路径,更有针对性地补上小城镇发展的短板,助力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我认为,特色小镇应当是众多小城镇中结构型经济转型发展的佼佼者,那些有特色有品牌有效益发展的小城镇,和发展出效益、传承出特色、培育出品牌的小城镇,就是我们的特色小镇。应当说,特色小镇是先进地区保持发展特色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中西部地区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赶超的现实选择。我们要根据国情和地方实际,努力宣传各地出现的百强县、千强镇、万强村,培育3000个强镇、10万个强村,让特色小镇不但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抓手,还能成为展示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平台与品牌。
服务和支持特色小镇健康发展需要推动五项改革内容
小城镇亦城亦乡、城乡交融的特点,也带来了针对性政策服务的困难。为了更好地服务和支持包括特色小镇在内的小城镇健康发展,我认为要重点推动以下方面的改革与创新。
一、为特色小镇发展提供有特色的规划与服务。特色规划可以更有效地挖掘当地的特色资源、充分利用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材料与工艺、培育自有品牌的特色产业、推进特色产业融入全球化发展。要推动自然语境下的城乡规划,打破程式化的千镇一面的规划方法,保护农耕文明和传统村落,打造城乡交融的空间格局。这里我特别想指出,我们的特色小镇发展多集中在城镇密集地区,要促进特色小镇为核心的小区域规划,尤其是在共用河流水系的流域地区、城镇交通紧密联系的路网地域、有共同生态环境挑战的发展地区,都要城乡统筹,共同应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挑战、共同组织对共享资源的利用、共同协调对紧缺资源的统筹使用,拟定共同的行动纲领,提出趋近协同的规划目标,制定共同约束的发展环境,提高共同发展的利益追求,放大特色小镇带领周边地区共同发展的效应。
二、加强对特色小镇发展的产业政策靶向支持。特色小镇发展的基础是市场力量,构建有利于特色小镇的产业引入机制与市场环境,是各级政府的直接责任。例如,鼓励和支持央企到小城镇发展实业,允许上市民企以自有资金为主自行建设现代的科技研发产业小镇,将对小城镇发展的具体项目资金支持转变为重点发展领域的资金引导,等等。要切实防止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的不作为、乱作为,尤其是在政府部门下随意设置各种中心(有的竟然是××部委××司局××中心),肆意构置建设标准,变相推动达标评比,继续发挥隐性行政审批作用,这些做法表面上看是在促,实质上是束缚特色小镇的自主发展。
三、深化促进特色小镇发展的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一是研究有利于特色小镇发展的混合用地综合业态模式,认真落实《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要求,试点小城镇周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参与小镇建设的路径与方法。二是将目前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改革为城乡建设维护税,解决小城镇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正常维护的财政资金渠道。三是研究中国农村住房制度,构建起在国家住房制度中的农村住房制度。包括有针对性地制定农村宅基地供给范围、制度规范农村居民点调整、为农民自建房提供政府公共服务,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探索进城进镇农户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确立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属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政策及农房交易与保险制度等。要清醒地看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不能完全替代农村住房制度建设,要通过农村住房制度建设,为进一步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未来的城乡统一的住房市场夯实法理基础。四是继续推动试点镇设市改革,启动设市机制,改革设市模式和基础条件要求,少撤市少撤县,将依建制设市改为按经济实力和非农经济活动状况划块设市,进一步探索“县辖市”(镇级市)的治理模式。
四、切实解决小城镇发展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小城镇发展优胜劣汰和自然融合的生态过程,保障重点镇和特色小镇的健康发展。一是能否确立国家层面扶持小城镇发展的培育期,在“十三五规划”、“十四五规划”十年内,有重点地支持国家重点镇和一批特色小城镇建设。二是将老镇区、旧镇区的改造纳入到各级政府的“十三五规划”,将中央政府的既有建筑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全面覆盖到小城镇,尤其是当前重点发展的特色小镇上,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向特色小镇倾斜。三是研究小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对城乡居民统一的适用标准,以及与此相配套的小城镇二元土地混合使用区域内的住房改造政策。四是成立全国性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发展基金,国家重点打造支持小城镇发展的金融市场与信用环境,金融系统通过机制创新多元化地支持小城镇内部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积极探索小城镇绿色发展的路径。特色小镇不但要关注特色发展目标的设定,还要关注发展过程中绿色政策设计;不但要看改革成果分配的公平性,还要关注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条件和发展环境的公平性。小城镇更要实施低冲击式的开发建设模式,规划城乡交融的绿色空间;集约节约使用建设用地,推动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土地混合功能利用;倡导绿色交通模式,提高绿色出行比例;更加有效地节约使用水资源,倡导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水再生利用工程与水生态修复技术,对节水做出更有远见的规划安排;以非工程措施应对雨洪威胁,保证小城镇发展建设安全;减少噪音、污水、空气等污染,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循环利用技术,等等。
支持特色小镇发展政策是国家的公共政策,推动特色小镇发展是地方政府不可懈怠的重要事务,要把特色小镇发展融入到县域经济发展之中,融入到美丽乡村建设之中,融入到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之中,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发展和城乡社会的全面进步,努力发挥好特色小镇领头雁、排头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