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马山县的脱贫任务完成得比较好。但审计署近日发布公告称,该县违规认定了3119名扶贫对象。其中,343名财政供养人员,2454人购买了2645辆汽车,43人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或自建住房,439人为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
这种冒充贫困、争当贫困户的现象,并不奇怪。2011年“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名单采集之初到公布之前,各地政府“暗战”不断。湖南省某贫困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曾告诉记者,为了评上国家级贫困县,大家都在努力,特别是处在贫困标准边缘的县,如果没有过人的实力,很难争取到贫困资格。现在想让大家退出去,估计没有人愿意。更滑稽的是,当时评上贫困县的,有些还是全国经济百强县。
广西马山县够不上当地贫困标准却领着贫困补助的人士,与上述打破头挤进“贫困县”的那些不那么贫困甚至是百强县的地方政府,所思所想其实是一回事:如何钻扶贫政策的空子,享受国家给贫困人士和贫困地区的经济补贴与政策扶持。
马山县那些冒充贫困的人士取得贫困户资格的手段,在相关报道中语焉不详,但村镇擅自制定贫困标准,认定贫困户之后不公示、不公开是重要原因。如果全国所有贫困地区的基层政府都存在这些弊端,那么马山县所暴露的问题就具普遍性。进一步可以说,本该用于刀刃上的有限扶贫经费,相当部分打了水漂。
“贫困县”也存在类似弊端。有报道称,该省贫困县评选程序不公示,贫困标准模糊,也没有退出标准、退出机制,等等。后果就是,2013年年底,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对19个国家级贫困县的抽查结果,其中竟有17个县存在骗取扶贫贷款的资金、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套取扶贫资金这样的共性问题。
扶贫工作的对象,无论是一个县域范围还是一个贫困户,都存在几乎相似的问题,其根本原因是,其一,相对而言,贫困人士也好,“贫困县”也好,都是相对弱势的群体和区域,很多时候出于贫困问题的敏感和同情心理,不愿公开谈论,于是同情和敏感之下,严格监管存在伦理障碍。其二、监管不严,给具体经办人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他们可以擅设标准,把“中意”的人、区域,纳入贫困救助范围,同时不排除其中一些人借此机会,从中弄权渔利。
政府扶贫资金,一分一厘皆系纳税人民脂民膏,纳税人愿意掏这份钱,说到底是委托政府购买社会和谐发展。而事实上粗放式的扶贫,不仅没有达到社会和谐的初衷,反而制造新的不公,是花钱买不满。
贫困的敏感和对贫困的同情是一回事,对贫困的救助又是另一回事,不能因同情和敏感而放松对扶贫工作的监管。两者混为一谈,不仅事倍功半,而且制造更多苍蝇式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