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讲的是气候多样化地区的别致景观,但如果出现在税收执法服务中就会给纳税人带来困扰。群众办事往往害怕没有统一标准,一人一说法,一地一个样,管理服务随意,让人无所适从。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持续加强“规范税务”建设,制定和完善服务管理操作规范,推进基层政府服务管理公开,完善社会评价和内部问责机制,努力实现服务一把尺子、征管一个标准,税收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轨道,让纳税人好办事、快办事。
前后衔接:避免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顾此失彼”
2015年,税务总局将自2014年10月1日试行的《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升级到《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并从3月1日起执行,随后出台实施《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三者是什么关系?
“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税收征管是基础,决定着纳税服务的方向,纳税服务能促进税收征管,两个规范都是为了建立标准化机制,‘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长期深耕基层的重庆市巴南区国税局李家沱第一税务所所长晏祥川如此理解。
晏祥川形象地解释:“纳税服务规范是为了让纳税人‘好办税’,满足“自下而上”的服务需求,告诉纳税人办什么税、怎么办税,是纳税人的办税指南;税收征管规范约束税务人‘办好税’,明确“自上而下”的管理要求,告诉税务人怎么加强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的前台与后台衔接,每件事由谁去办、怎么流转、啥时办妥,是税务人的操作宝典;退税规范是为了让税务人‘快退税’,采取下放审批权限、实施分类管理、简化审核程序、加快退税进度、优化退税服务、规范管理流程、强化风险防范7项措施,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纳税服务规范与税收征管规范内容全面衔接,191个专门税收业务事项完全对应,1942项纳税人报送资料全覆盖,全部事项办结时限完全一致,都以“服务税户”为向导,统一了办税事项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前后台业务一条龙贯通、全闭环衔接。”北京市大兴区地税局分管纳税服务工作的副局长翁筱玲认真做了研究比较。
翁筱玲说,上述两个规范放、管各有侧重。服务规范针对前台业务,坚持前台放开,征管规范侧重事中事后监管,两个规范保证了前后台衔接,体现了“放管结合”。
吉林省蛟河市地税局分管税收征管业务的副局长蒋胜文,以“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为例,描述了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的衔接。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按《纳税服务规范》报送七项资料,办税服务厅受理后,按《税收征管规范》送给下个环节,实行后台业务部门流转。
“资料受理和审核,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出件’,办税服务厅窗口若发现资料有问题,告知纳税人要修改或补正资料的类型、数量;后台部门审核发现问题,将需要修改或补正的资料类型、数量,通过办税服务厅告知纳税人。”蒋胜文说。
蒋胜文告诉我们,按照两个规范的要求,后台必须在规定时限完成审核任务,再将业务流转回办税服务厅,由办税服务厅制作文书发给纳税人。
在湖南省国税局纪检组长李斯成看来,两个规范是“姐妹篇”、一个硬币的两面,目的是解决税收服务与管理、前台与后台“两张皮”的问题。纳税服务要落地,征管规范须跟上,纳税服务才能得到实质优化。
列明清单:所有办税事项、流程、资料“一目了然”
“如今到税务局办什么事、准备什么资料、走哪些流程,那是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办税快多了!以前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得花一两个月,拿着几张表往返于税务局几个部门,现在到办税服务厅交张表,过几天去取件就行了!”负责几家企业的代账会计李雪芹说。
以往从全国层面看,由于缺乏统一的纳税服务、税收征管标准和畅通的运行机制,加上开放发展不均衡、干部理解不一致,纳税人办税路数不清,要反复折腾,连交税都交不出去。
按照国务院推进基层政府管理服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通过清单式列举、标准化描述等“深耕细作”,让涉税业务有本“明白账”,让办税流程有张“路线图”,让办税资料有个“清白底”。
针对办税事项不清的问题,纳税服务规范明确服务事项236个、服务规范1372条,征管规范涵盖税收征管11大类152小类612个具体事项和1087张表证单书。两个规范涵盖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税额确认、税款追征、税务检查、违法处置、争议处理、凭证管理、信息披露等税收服务管理的全程。
针对业务流程不清楚的问题,两个规范应用流程图展示具体业务,体现业务逻辑,表现完整的处理过程,重点反映必须经过的环节和如何流转。
针对办税资料不清楚的问题,两个规范描述了办理该项具体税收业务时,需要提供或报送的资料,对于多种情形下需要报送不同资料的,注明具体的报送条件,并大幅减少了表证单书等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肖梅认为,两个规范的实施让纳税人对于到税务局办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走哪些流程、多久办结,税务局对纳税事项怎么管理,会不会久拖不办,都有了稳定的预期。
以办理个体经营税务登记为例,其流程为:带上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及复印件)到办税服务厅→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将资料和表交给窗口人员,符合条件的当场就能拿证。如果核对资料发现不足,一次性提示应补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尽可能让纳税人少跑路。
“没想到办税务登记这么简单,一个窗口把国地税登记都办妥了,我对今后创业非常有信心!”在厦门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享受到“一窗受理、一表申报、并联审批、一照一号”服务不到10分钟,就拿到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创客”小曹格外开心。
统规立矩:管理执法减少“弹性” 行政处罚定有“刻度”
长春市有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因会计交替,连续2个月未申报纳税,且有一个月逾期31天,被认为“有其他严重情节”,拟处以3000元罚款,公司韩会计不服。后来走访了解到,全市无论国税还是地税、无论城区还是县市区,在哪里这个行为都会罚这么多,最后口服心服地认罚。
税收征管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的实施,统一了不同地域、不同操作人员的征管服务事项。
比如注销税务登记,明确规定单位及查账征收的个体户注销税务登记20个工作日办结,有条件的可以提升到15个工作日内,只要结清了税款、税务登记证件、发票和税控装置后,办税服务厅可即时办结注销登记。
“弹簧秤”变成“刻度尺”,实现了“天下大同”,让全国纳税人享受公平公正的待遇。
让人耳目一新的是,税收征管规范全面梳理了所有征管具体业务事项,详细规定了每一个业务事项的流程、环节、操作,并明确了税收管理行政行为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限定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有效防止权力寻租。
湖北省国税局修订完善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逐项划分7大类62个小项常见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处罚基准。
比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湖北省裁量基准将其分为四种情况:
逾期5日以内改正的不予处罚;逾期6日以上30日以内改正的,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31日以上改正的,个体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税务案件办理结果,往往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办案中“厚此薄彼”,将会削弱人们的“法治信仰”,河南省国税局、地税局借鉴法院审判经验,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实现“同案同罚”。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国税局约束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实现“同案同办”,对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让纳税人从每一个涉税个案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武汉市国税局实行跨区域专业化稽查,组建6个市级专业化稽查团队和 22个区域级行业(项目)专业稽查团队和6个重案检查团队。实行同一行业、同一集团、同类案件同一团队应对,统一执法标准,规范稽查行为,促进“同案同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个体工商户税款核定涉及千家万户,是税收管理矛盾的焦点,《税收征管规范》明确以经营因素法和成本费用法为主,开展定税核定与调整,全国税务系统认真做好典型调查、行业归类、系数确定,应用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确保同行业、同等级、同规模业户税负相对公平,并在纳税人公共场所、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内外网站公开定税结果,接受纳税人监督。
湖南省长沙市国税局在60多个专业市场试行“民主评税、阳光征管”,协调街道办事处等机构分户派发选票,选举6-10名行业协会和个体纳税户代表组成评税委员会,并设立评税监察督导组、执法检查组监督,综合行业、门面、位置等因素逐户形成定税建议,在市场显著位置张榜公示5日,无异议再下发《核定定额通知书》,有异议重新调查核实评定。目前,已对16个专业市场2711户纳税人评税,445户调高定税,173户调低定税。长沙市国税局局长文延风认为:“个体税收虽然仅占长沙国税收入的0.71%,纳税户却占全市总数的68%,‘民主征税、阳光征管’有助于提高执法公信力,纳税人更理解定税结果,税务人可规避执法和廉政风险。
依规合范:手握权力不可“任性” 照章办事就有“底气”
“税收征管规范像‘新华字典’,事项类别、业务概述、业务流程、资料处理、办理规范、创新处理清清楚楚,‘按图索骥’就能办理,连刚上班的90后都对做好前台服务信心满满的了!”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国税局永昌路办税服务厅副主任周瑾说。
以办理个体经营税务登记为例,《税收征管规范》告诉办税服务员:接到纳税人申请后,按提供的资料确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就按流程内部流转,发税务登记证给纳税人,然后在计算机操作系统补充信息采集并存档。不受理就告诉对方需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地税局稽查局任杰认为,“现在政策变化很快,有时候稽查评估办税服务人员吃不准,工作难免出现失误和瑕疵,《税收征管规范》将事项细化后,按规范办绝对不错,尤其是对风险点的提醒,避免了税务人员犯错,它既是‘紧箍咒’,又是‘护身符’。
“税收系列规范进一步厘清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是谁办的手续就应该谁去办,而不能越俎代庖。”湖南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莫曲波举例:以往税管员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图省事,自作主张“代替”纳税人完成注销前的清算申报等事项,淡化了税务管理,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以往假冒或借用他人营业执照复印然后申办税务登记证,骗取补贴补偿费的现象并不鲜见,核查营业执照原件极为重要。有位纳税人到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国税局办税务登记证,听说要核对营业执照原件火冒三丈,说别处只要复印件,为什么襄州区国税局另搞一套?办税服务厅主任宋晓俊翻出《税收征管规范》,找到税务登记章节给来客看,误会烟消云散。
推进税务管理服务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规范税务人是一道时代考题。税务总局正在研究拓展规范,以系列规范推进税收法治化,回应人民群众对税收决策、执法、服务、效率的关切,让纳税人享受到更加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