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谨防“入户不与计生挂钩”新政遭遇杯葛
时间:2015-07-15 09:19:29  来源:新快报  作者:斯恪 

    据本埠媒体报道,近日,广东省多个派出所或办证大厅出现了排队现象。这些排队的人,不为其他,只为出生小孩上户口。据悉,日前广东省发布户籍改革相关政策,其中明确“入户不与计生挂钩”。但有基层部门表示,手头没有收到正式的文件,要看具体实施细则再做行动。

    虽然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文件精神已经十分明确:超生罚款不跟入户挂钩,社会抚养费不得作为入户前置条件。白纸黑字,一清二楚,并不存在多少弹性或游移空间,所谓缺乏实施细则并不足以作为观望甚至杯葛的借口。至于这之后社会抚养费如何收取,根本就不在入户政策本身关注范畴之内。换言之,无论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有多大,本来就不应该作为入户前置条件,这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

    从严格意义上讲,“超生罚款不跟入户挂钩”并不算是新政。因为早在2003年,广东省有关部门就联合发文明确指出:“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即可予以办理。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擅自订立限制新生婴儿落户的规定。”另外,《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为什么十多年前就已白纸黑字下发的规定,今天仍要不厌其烦地重复一遍,甚至被媒体当作重点新闻大做特做?为什么“超生罚款不跟入户挂钩”的常识性规定被重复两遍之后,仍然有基层部门以缺乏实施细则为由进行杯葛,甚至连排队落户的市民都在担忧政策未来会不会再度发生变化?

    显然,问题出在落实,再好的政策如果不能得到落实,都只会沦为一纸空文。君不见,近年来仍有不少地方明目张胆地将计生证明作为入户的前置条件,丝毫不顾地方性文件与上一级文件的明显冲突,所以时至今日才会出现政策明确基层部门仍在犹豫的奇怪情形。

    有基层部门解释称,如果不再跟入户挂钩,具体工作将会很难做。但无论是站在依法行政的视角,还是站在社会公共利益的视角,没有任何理由牺牲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来便利某个部门的工作。户口登记是户口登记,超生人口管理是超生人口管理,两者泾渭分明,以后者作为前者的前置条件,明显是行政越权,纵容这种肆意捆绑的行为,只会模糊权力边界。

    从新政发布之后所出现的上户口排队现象,足可以说明此前游离在户口管制体系之外的“黑户”是有多么庞大,这对于社会治理又构成多么严重的挑战。入户与社会管理费挂钩,对于征收社会抚养费当然是屡试不爽的武器,但对于公民权利,对于依法行政,对于现代化的户口管理,却都是得不偿失的。因此,新政要发挥出制度善意,就要谨防被杯葛的可能。据本埠媒体报道,近日,广东省多个派出所或办证大厅出现了排队现象。这些排队的人,不为其他,只为出生小孩上户口。据悉,日前广东省发布户籍改革相关政策,其中明确“入户不与计生挂钩”。但有基层部门表示,手头没有收到正式的文件,要看具体实施细则再做行动。

    虽然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文件精神已经十分明确:超生罚款不跟入户挂钩,社会抚养费不得作为入户前置条件。白纸黑字,一清二楚,并不存在多少弹性或游移空间,所谓缺乏实施细则并不足以作为观望甚至杯葛的借口。至于这之后社会抚养费如何收取,根本就不在入户政策本身关注范畴之内。换言之,无论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有多大,本来就不应该作为入户前置条件,这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

    从严格意义上讲,“超生罚款不跟入户挂钩”并不算是新政。因为早在2003年,广东省有关部门就联合发文明确指出:“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即可予以办理。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擅自订立限制新生婴儿落户的规定。”另外,《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为什么十多年前就已白纸黑字下发的规定,今天仍要不厌其烦地重复一遍,甚至被媒体当作重点新闻大做特做?为什么“超生罚款不跟入户挂钩”的常识性规定被重复两遍之后,仍然有基层部门以缺乏实施细则为由进行杯葛,甚至连排队落户的市民都在担忧政策未来会不会再度发生变化?

    显然,问题出在落实,再好的政策如果不能得到落实,都只会沦为一纸空文。君不见,近年来仍有不少地方明目张胆地将计生证明作为入户的前置条件,丝毫不顾地方性文件与上一级文件的明显冲突,所以时至今日才会出现政策明确基层部门仍在犹豫的奇怪情形。

    有基层部门解释称,如果不再跟入户挂钩,具体工作将会很难做。但无论是站在依法行政的视角,还是站在社会公共利益的视角,没有任何理由牺牲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来便利某个部门的工作。户口登记是户口登记,超生人口管理是超生人口管理,两者泾渭分明,以后者作为前者的前置条件,明显是行政越权,纵容这种肆意捆绑的行为,只会模糊权力边界。

    从新政发布之后所出现的上户口排队现象,足可以说明此前游离在户口管制体系之外的“黑户”是有多么庞大,这对于社会治理又构成多么严重的挑战。入户与社会管理费挂钩,对于征收社会抚养费当然是屡试不爽的武器,但对于公民权利,对于依法行政,对于现代化的户口管理,却都是得不偿失的。因此,新政要发挥出制度善意,就要谨防被杯葛的可能。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