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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模式下“特殊群体”更该“降温”
时间:2015-07-14 10:21:58  来源:南方网  作者:毕晓哲 

    随着“三伏天”的到来,我国中东部地区也将迎来大范围高温天气,中央气象台12日晚拉响高温黄色预警。中央气象台监测显示,12日白天,京津冀等地的气温便已迅速上升,北京、天津、河北大部、河南西北部、湖北西部、重庆、四川东部及华南中东部等地气温有35至37摄氏度,其中北京东北部、河北中部局地有38至39摄氏度。13日白天,北京、天津、河北中南部、山东西部、河南中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已达38至40摄氏度。(7月13日中国新闻网)

  从12日开始,我国中东部地区进入入伏来的“首热”,各地民众一下子感受到了夏季的酷热难耐。尤其是13日继续高热,据称,在天安门执勤的交警,皮鞋被烫开了胶,北京首个高温日已拉响了橙色预警,局部地区超过了40℃。而一些网友笑称“与烤肉只差一撮孜然”,一些试验者将大虾放在马路上不到半小时就能“烤熟”。这正是进入暑期的标志,也是我国多数地区已经进入“夏季高温期间”的标志。

  然而,客观而言在酷热“大气候”下对于不同岗位的民众的“感受”却是不是尽相同的。同样是一种气候、一个高温度,对于室内有空调的工作人员,可能感受的是两码事。“上班时不太热,下班时暑气尽去”,多数公务员人群、室内工作的白领人群,不正是获得了更多的躲避“高温”的安排和可能么?一些工作在室外的人群,如环卫工、交警、建筑工人等,受到酷热的影响最直接最大,这也是为什么近日各地屡有环卫工中暑的报道的原因。这些工作在室外,受酷暑影响最直接和最深的人群,应该受到更多的关爱和关心,令人遗憾的是多年来的制度和规定却没有明显对各个工作岗位和不同人群进行“区分”。

  工作岗位截然不同,感受到了高温考验截然不同,但在高温防御和降温保障制度安排上却“基本一个样”。此前的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有关媒体梳理发现,部分地区的高温津贴已经进入发放期,高温津贴天津日补标准最高,每天补助24元。然而,这些已发放和准备发放高温补贴的地区,多采取的是“一视同仁”的发放标准。也就是说,无论是室内还是室外,无论是有空调的工作岗位还是一线生产职工,同等地享受到了一个地区的同一标准的“补贴”。这本身也是值得商榷的。高温补贴和防暑降温费,本身应该保障到需要的地方、最需要的人群,“空调屋子里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一线职工同等享受同一标准的“福利补贴”,甚至可能还是“高”,这合适吗?这正是政策关爱“弱势群体”和“受高温侵蚀群体”上的疏漏和不足。

  另外,更令人遗憾的是,近日的持续高温下,各地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却远远不足。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试问,有多少单位真正遵循了这一“规定”?执法部门查处了多少违法违规者?众所周知的事实是,空气温度不代表实际工作岗位温度,像道路上执勤和工作的人员,因为道路对于热量的过度吸引,其表面气温可能高达50摄氏度以上都不止,要么何来的“烤熟大虾”的结果?这类特殊的工作场所和特殊的工作岗位,应该执行更严格的“高温预案”,应该有政府部门加大对“适当调整工作时间、加大轮班轮休频率、提高防暑降温费标准等事项”的监督力度。至少,在正午“最高温时段”如何关爱这部分“裸露”在日光中的工作人群,更应该多一些有效的作为。

  “普遍性”关爱高温期间的社会民众,是国家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更应该出台更精细的“针对特殊人群的”关爱政策。让受到高温考验的工作人群,获得远高于其他人群的“降温”保障,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关爱,包括物质方面的、经济补助方面的,以及政策优待方面的,才能真正体现国家的“温度”和人文的“温度”。在现代国家,已经具备精细化管理社会的条件,也有充分的关爱不同群体的物质基础,做到这一点应该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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