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表明新一轮户籍改革正式启动。
自从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之后,作为中国第一人口大省、拥有最多非户籍人口的广东,如何落实中央户籍体制改革精神,就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据悉,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意见》贯彻了中央户籍体制改革的精神。明确了四个层次不同的落户政策,广州、深圳仍然严控;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有所放松;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更宽松;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揭阳市参照执行上述城市落户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没有简单地像往常那样区分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同为珠三角城市,肇庆却与粤东西北的大多数城市一样享有更宽松的落户政策;珠三角的惠州、江门与粤东西北的汕头、湛江、茂名、揭阳却拥有更多的灵活性,可能“参照执行”有关政策,这些城市的城区人口数量达到了大城市以上规模,按中央政策应“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因此,可以根据自身土地资源、产业结构、人口结构等条件提出因地制宜的落户政策。
按照《意见》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的思路,各地要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问题。总体来看,是朝高素质人才和艰苦行业人员两个方向倾斜。正所谓“要么能干,要么肯干”!
不过,与《意见》把更多政策重点放在落户条件上不同,社会更为关注的是非户籍人员能否享受到更多的公共服务。也就是《意见》提到的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改革措施,如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等。
从人口结构来看,非户籍人口超过半数的深圳、东莞、中山、佛山、广州、珠海要把户籍体制改革的重点放在以居住证来承载更多的公共服务上,根据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年限来享受阶梯式的公共服务。尤其是,深圳户籍人口不到常住人口的1/3,更不应该是放松落户政策那么简单,可以把居住证作为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的载体的改革率先推进下去。
至于常住人口少于户籍人口的粤东西北城市,重点应该放在缩小城乡户籍和公共服务差别上来。而湛江、汕头等城市要朝着中心城市方向发展来调整户籍体制改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