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1日)下午,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四次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引人关注。相关会议消息指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中国目前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峻。这个问题的严重程度,在许多地方已经到了威胁到民众生存的地步。尤为使人忧虑的是,生态环境问题,即使立刻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下大气力解决,也不会马上见到效果。生态环境的修复期和恢复期相对较长,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不可修复和不可恢复的问题。就此意义而言,修复环境,恢复生态,是关系到栖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人们能否健康生存、接续繁衍的问题。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的“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的说法,堪称找准了造成中国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所在。虽然从总体而言,中国当前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发展病”的一部分,但是,就此病在中国的成因和特点来看,却也有着鲜明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就是自然资源的国家属性赋予官员在开掘、使用资源上的少有限制的权力。正是这种权力的特性,使得相当多地方的经济发展,成了拼资源开掘和拼资源消耗的劫掠式和耗竭式发展。
也正是这样的发展特性,铺就了GDP数字涨起来,以此为政绩的官员升上去,生态环境彻底恶化的通路。这种以疯狂开掘和消耗自然资源为经济发展主要手段的后果,就是造成自然资源在短期内被消耗殆尽。而资源的日益短缺,又使得那些后来的想以同样路数造就政绩的官员产生日趋严重的焦虑感和紧迫感,并由这种焦虑感和紧张感驱使更加疯狂地开掘和消耗自然资源,而全然不顾如此开掘自然资源所产生的代际公平问题和生态环境问题。因此,“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实际上就是堵死了GDP涨、官员升、环境完之路。
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官员,不论其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的提法,实则就是对那些负责官员在任内有关影响到生态环境的决策及其执行结果进行终身追责。终身追责,当然要有相应的程序以及启动追责的标准。对此,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已经开始推进相应的探索,即“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这些试点的“主要目标是探索并逐步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明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标准、审计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等”。不仅如此,会议也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也“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责任,积极探索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
在中国,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方面,把生态环境问题和官员责任对应起来,着实是“找对了人”、“找对了路”。当然,“找对了人”之后怎么办,被“找”着的人走错了路怎么办,都是今后需要继续探讨和落实的问题。对此,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也给出了一些原则,除了终身追究原则以外,是否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也构成官员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逾越上述“三线”,官员必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