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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幼云:中国农民市民化中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问题
时间:2010-10-13 1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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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促进会副会长、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我主要从公民权利的视角来谈谈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同国际上完成城市化的国家相比,他们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基本同步进行,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工作的转变和身份的转变是同步的。但我国是一个二元经济的体制,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城市打工就业,还涉及一个户籍和身份问题,以及与此相关联的社会地位和待遇问题。

农民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工业化提供了充裕价廉的劳动力,壮大了产业大军,也是农村脱贫和发展的主力军。然而,他们的生存状况及其社会地位与此很不相称,不能在经济、社会、教育、卫生以及政治生活等方面没有享受同市民的同等待遇,权益经常受到损害。  

长期以来,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供求矛盾突出,是“强资本、弱劳工”的局面,这造成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就业质量不高,从事的一般都是低端的、替代性强的、苦脏累的、劳动时间长、职业安全与卫生条件较差、收入低、社会保障程度低的工作。此外,二元体制让城乡在享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差异很大,农民自身的人力资本不足,多数受教育的程度不高,不掌握或不能满足劳动力市场所需要的技能,更缺乏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的能力,因此,就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不强。   

要使农民工市民化,享受市民同等待遇,首先要让已经进城的农民工能在城里安居乐业。要乐业首先就要有生产性的就业机会,有稳定和体面的工作。体面工作包括四个方面,实现劳动领域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和收入机会,扩大社会保护,推动社会对话。这四个方面有机的联在一起,是一个整体。维护和尊重劳动领域的这些基本原则和权利是建立公平公正和高效运作的劳动力市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人的发展所需要的,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

为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我们在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最终实现公民迁徙自由权利的同时,还要加大力度推进和实现农民工平等就业的权利,包括工资福利、同工同酬、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以及在子女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购买等方面享有平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以及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拥有话语权和代表权,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

近些年来,这方面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讲,还有很大差距。任务还很艰巨。尤其是十二五期间,城市化进程仍处于快速推进时期,也是我国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要使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乐业”,实现稳定就业,我们面临的挑战是很大的。农民工只有拥有了劳动力市场需要的技能,他们的稳定就业才有保证,融入城市才有基础,才能市民化。因此,必须加大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投入,高度重视和开发人力资源,积极推动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在城市化的进程中,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一起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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