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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染地区要“约谈”更要“问责”
时间:2015-02-12 19:47:10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张西流 

  环保部在多次督查中发现,河北沧州市环境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如不能切实加大环保工作力度,不仅不利于沧州市环境质量的改善,还将直接影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2月8日,受环保部委托,华北督查中心组织约谈了沧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2月11日《人民日报》)

  河北沧州因污水处理、大气治理、企业环评、环境质量等问题比较突出,市长被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约谈,可以说是一次“黄牌警告”。众所周知,约谈仅是环保执法的第一步,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改,破解环境污染的困局。因此,作为被约谈地区,沧州市应知耻而后勇,在治理环境污染上有所作为,尽早甩掉环保落后的帽子。

  事实上,就华北地区而言,京津冀等地防治大气污染联合战役的号角早已打响。2013年9月17日,环保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对该地区每个省份防治目标均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等六省区市,均与环保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沦州作为河北一个地级市,环境污染严重,不仅影响华北地区联合治污的整体效果,将直接影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

  习近平同志最近指出:“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应该成为企业发展的“紧箍咒”,也应该成为地方发展经济的“指南针”,更应该成为环保执法的“尚方宝剑”。

  因此,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环保执法硬起来。对于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要约谈更要问责。首先,必须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确立环境执法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合理界定和调整行政法规执法权限,理顺环境执法监督层级权限,增强“国家监察”能力,完善地方环境执法监督机构。同时,强化问责机制,对治污不力,约谈之后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查处,以此倒逼地方政府摒弃“唯GDP是举”的偏执政绩观,遏制权大于法的利益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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