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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发展需要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时间:2010-09-06 10:44:06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 施爱平  

 统筹城乡发展是“五个统筹”的首要任务,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三农”发展问题、缩小工农和城乡差距的战略选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是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金融部门围绕城乡金融协调发展,增加信贷投入,优化网点布局,改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取得较好成效。但受多重因素影响,农村金融服务仍存在不足,需各方面继续努力。

  一、银行业支持湖南统筹城乡发展

  (一)加大信贷投入,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一是贷款较快增长。2009年湖南县域新增贷款523.5亿元,同比增长29.1%,今年上半年新增涉农贷款210.2亿元,同比增长21.0%。二是新增存贷比大幅上升。2009年县域新增存贷款为58.3%,比2004年大幅提高20.3个百分点。三是新农村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信贷需求得到较好满足。2009年以来共增加农村水利、电力、电信、医院、学校、城建等基础设施贷款313.9亿元,增长70.2%。四是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民营骨干企业信贷需求得到重点支持。2009年末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余额达283.8亿元,占涉农企业贷款的10.9%。五是涉农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加大。6月末,农村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311.3亿元,占涉农贷款的11.1%,同比增长28.2%。六是农户贷款难问题逐步缓解。农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三家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共264.6亿元,比年初增加36.2亿元,惠及农户近320万户;农户贷款余额达到998.1亿元,占涉农贷款的77%。

  (二)加强服务网点建设,有效缓解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矛盾。一是批准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充实银行业组织体系。全省共设立了5家村镇银行和16家小额贷款公司,这些新型机构立足县域,以“面向‘三农’、服务中小”为市场定位,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充实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二是鼓励银行业机构网点向县域延升,增强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功能。三是创新服务方式,改善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基础性金融工作。通过在空白乡镇设立简易服务网点、布设金融服务物理机具、开展定时定点或流动金融服务等方式改善基础金融服务。2009年全省88个县新增ATM机415台,POS及电话支付终端增加11626台,分别增长10.1%和15.7%。近四年湖南减少机构空白乡镇21个。

  (三)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着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一是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试点。在全省14个市州21个县开展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2009年试点县市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各类创新产品贷款55.7亿元,带动涉农贷款增加212亿元。二是推进小企业贷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加强小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对小企业贷款实行“四单”管理,即: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与财务资源、单独进行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提高专业化经营水平。三是简化信贷审批流程与手续。如农村信用社通过集中放贷、赶集放贷、流动办公、定点定时服务、电话预约多种方式灵活放贷,农户只需凭“信用等级证”和居民身份证便可申请贷款。四是加快推进农村银行卡发展。农村信用社所有县级联社统一发行了“福祥”借记卡,累计发卡达844万张,所有联网网点开通了全国银行汇票和小额支付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农业银行发卡总量达259万张,惠农卡发行量已占到全省农户的18.6%。

  二、银行业支持统筹城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问题

  1.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和竞争不充分并存。一是农村银行机构网点和服务力量不足。二是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

  2.农村信贷份额偏低。近年来,银行业由于保重点的压力较大,“三农”信贷投入仍相对不足,占比较低。2009年全省新增涉农贷款651.7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25.8%,其中农业贷款新增占比8.1%,低于同期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5.2%)7.1个百分点。2009年县域新增存贷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4.5个百分点,存贷余额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3.6个百分点。

  3.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仍然单一。随着农村资源要素整合、流转加快,农业生产专业化、经营规模化的发展,涉农贷款需求已呈现期限长、规模大、投向集中的发展趋势,但基于农村土地、水域、山林等资源流转的金融创新产品还仅限于部分试点地区,大部分地区贷款结构仍以期限短、分散化、规模小为主要特征,无法适应需求的变化;银行信贷管理机制仍然滞后,县域金融机构贷款权限普遍较小,贷款手续过于烦琐,审批效率低;部分银行贷款发放和收回方式仍然僵化,不适应农业生产周期和市场波动状况特点。

  (二)主要原因

  1.新农村建设行业发展规划不清晰。近年湖南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集中培育与扶持了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但数量不多,发展成大企业、大品牌的更少,没有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头示范效应。农村企业普遍产业化程度低,科技含量少,经营规模小,发展不稳定,风险较高,很难达到银行机构准入条件,金融支持因缺乏优良的承贷载体而无能为力。

  2.农村金融风险大。县域经济弱质性、风险性、低回报率决定了县域银行经营的艰难性和复杂性,涉农机构普遍经营效益不好,大部分营业网点在保本点之下艰难生存。政策性剥离前,湖南主要支农机构:农发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合计不良贷款占全省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比重达84%。高投放-高风险的发展规律,致使县域银行业机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考虑更多的是履行社会责任,而不是受效益最大化的企业内在经营动力驱使。

  3.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一是政策补偿难到位。目前湖南共有9个地市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了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的正向激励办法,但在具体操作中,出现了政府奖励到位不及时甚至不兑现的现象。二是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农业保险险种不多,覆盖面不广,水产品、花木苗圃、瓜果作物等占很大份额的农产品没有被纳入投保范围。三是融资中介机构服务不规范。抵押贷款评估登记环节多,手续烦琐,评估抵押费用较高,甚至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四是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能力严重不足。2009年末湖南县域信用担保公司仅52家,平均2个县拥有一家,可承保贷款额不超过75亿元,仅相当于涉农贷款余额的2.8%。

  三、进一步支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一)继续加大信贷投入。制定完善对农业、农村、中小企业等的倾斜信贷政策,围绕城乡统筹发展,改进经营管理机制,优化经济资本管理模式,按不低于县域GDP增幅的标准合理分配经济资本,适当下调县域农村经济资本期望回报率,切实加大对县域经济和“三农”扶持力度。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建设。稳步推进村镇银行试点,开通绿色通道,鼓励和支持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向下延伸金融服务触角;积极推进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逐步将县支行改造成面向“三农”的经营平台;继续下大力气解决农村空白乡镇金融服务问题,尽快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

  (三)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大胆探索和试验有利于改进支农服务的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支持和推动有利于构建适度竞争农村金融市场的工作,全面推广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和好的做法。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发放方式,提高农户贷款的覆盖面和满足率;对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大额贷款需求,通过项目贷款、银(社)团贷款满足,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清晰明确的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和企业;挖掘和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和特色产品优势,打造一批上规模,有知名度,有品牌的农业产业带,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改变农业弱质产业特征。

  (五)加强政策引导与扶持。一是要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引导各种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减轻银行信贷压力,分散经营风险。二是对农业信贷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对农村信用社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对银行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适当减免营业税。三是实行财政补偿。对于长年处于保本点之下经营的营业网点,以财政补偿的方式,解决经营困难。

  (六)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一是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建立完善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长效机制,每年拨付专项资金对商业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定向给予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二是规范中介服务体系。规范农村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简化抵押登记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减轻财务负担。三是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引导省、市级担保公司拓展县域担保业务,积极尝试各类涉农信贷担保;建立农业专业化信贷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协会组织创办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担保公司。

  (作者系湖南银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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