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清晨,高明荷城安泰街茶叶店一店主因拒拆违规广告,持刀追砍一名城管执法人员。高明警方接到报案后赶往现场,遂鸣枪示警。目前,该男子涉嫌妨害执行公务而被捕。(9月24日《人民网》)
关于城管的新闻都已经不再是新闻了,之所以成为新闻无非就是暴力执法、暴力抗法。从湖南临武城管打死瓜农,再到湖北城管执法过程中被村民用锄头砸死,城管执法在媒体界似乎陷入了一个不断轮回的怪圈。发生在高明区城管遭店主追砍一事,无非又是一次暴力抗法,所幸的是警方及时赶到,防止了暴力冲突事件的扩大。
对于持刀追砍城管的店主,笔者认为法律自有公断。但是在城管被砍并不是毫无过错。新闻报道中提到,由于违规广告面积小,因此执法人员没有携带书面的处罚文书。
然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付当事人。也就是在做出行政处罚的时候必须出具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告面积小不能成为无书面处罚决定的理由。
很显然,城管方面没有依法办事,这并不能因此为茶叶店店主开脱,但是如果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发现茶叶店有违规广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以后,收集相关证据,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向当事人陈述违法事实和理由,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然后再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享有复议和起诉的权利,最后再下发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套程序完整的走下来,让店主知晓自己的违法事实,做出相应的陈述、申辩。几天过去,就能够在冷静、理智的情况下接受行政处罚,也就不至于像新闻中提到的那样暴跳如雷,拿刀追砍执法者。
其实,依法办事虽然麻烦,但是在走程序的过程中能够给相对人一点时间,认识违法事实,转变逆反心理,在冷静的状态下接受处罚,可以减少执法阻力。同样,对于执法人员来讲,依法办事也是在保护自己,城管执法集万千争议于一身,要想在争议中全身而退只能以强大的法律武器为后盾,依法办事,知法执法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