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挖破地下管道不能一修了之
时间:2014-08-30 22:34:46  来源:东北新闻网   作者:朱永华 
  8月27日上午,因附近地铁施工挖破天然气管道,南宁市大学鲁班路口发生短时天然气泄漏,消防人员向泄漏点喷水以稀释天然气浓度,燃气公司抢修人员随后进行关阀抢修,导致鲁班路多个小区停气3小时(据8月28日《南国早报》)。

  笔者注意到,就在这同一版面上,还有一则关于挖破地下管道的报道,事发南宁市古城七星路口,8月26日深夜,一台钩机不慎挖破该处的地下水管,经过水务部门连续7个小时抢修,27日上午才恢复供水。一气一水两处管道,在间隔不到一天时间,均被施工钩机挖破,而且发生在古城七星路口的水管被挖破之前,水务部门维修人员已经提前告知施工的工人,此处埋有水管,但依然还是被施工人员“不慎”挖破,尽管事故发生在深夜,没有给市民生活造成太大影响,但这接连两期挖破地下管道的施工事故,尤其是天然气管道,一旦事故发生是遭遇明火,后果则是不堪设想。

  其实,即便是在道路附近施工过程中,即使地下管道所属部门没有对施工单位提前通知,施工部门也应当主动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地下管道分布情况,而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城市的地下管道网络,不仅有详细分布图,也会对施工单位的这一要求予以满足,无论是水电气管道还是通讯线路被挖断,不仅会直接造成损失和维修成本,更会给市民群众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有时甚至会形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施工部门这一必不可少的程序再加上文明施工,地下管道或线路被“不慎”挖破、挖断的现象则可完全避免。

  非常遗憾的是,施工单位非但没有主动找相关单位了解地下管道分布情况,水务部门主动告知了其地下有输水管道,结果还是被挖破,由此可见,施工单位不仅责任心存在问题,更存在严重的野蛮施工,笔者以为,对于这样不负责任、野蛮施工造成地下管道被挖破挖断的行为,不能由管道所属单位维修了事,也不能仅让施工单位为造成的损失埋单了结,安监等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这种野蛮施工进行严厉处罚,不吃一堑不长一智,在市政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因野蛮施工“不慎”挖破、挖断地下管道或输电及通讯线路现象已经屡见不鲜,大部分都是以管道和线路所属单位抢修而告终,极少对这种野蛮施工行为进行处罚,甚至连造成的损失都不了了之。但显而易见的是,施工单位不为损失埋单,最终的费用成本只能分摊在市民群众身上,这既不公平,也容易助长施工单位的野蛮施工。因此,对其进行严厉处罚,不仅必须也很必要。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