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04 21:05:15
来源:东方网 作者:徐霄桐
7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长期以来备受诟病。领衔其中的,无疑是户籍制度的二元化。一纸户籍及其背后捆绑的诸多社会不同待遇,将农村人和城市人人为割裂开来,分别打上“农”和“非农”的标签。这一差别在计划经济时代,或许有其存在背景,但在举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却转变为日趋激烈的冲突。
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大量且迅速的人口流动。随着农民工进城,越来越多手持农业户口的人在城市工作、生活。“农”和“非农”户口这种以居住地和从事行业将人划群的方式,在实践中,界线已越来越模糊不清。
依旧清晰的是,这条界线两边的公民待遇: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很多农民工已在居住地城市长期劳动、消费、纳税,已成为了当地社会发展的重要构成部分,可因为户籍在农村,无论在公共福利、子女上学、劳动保障还是个人就医等方面,均很容易被打入“另册”。同样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成员,在劳动上是平等的,在分配方面却“天差地别”。随着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日臻完善,这种人为分割、长期固化的城乡二元户籍,实际上,已经造成了对农业户口人群的权利歧视和待遇不公。
好在,上述不公随着《意见》的发布,在名称上已被打破。但更亟待被打破的是其实质——即不同户籍背后的福利待遇,乃至“身份决定命运”的代际传递。
一份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的城镇化率已达到52.57%。这意味着,我国城镇人口早已超过农村人口。但这只是统计城镇化率,根据时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陈锡文在一次公开演讲中的估算,52.57%中,约1/3的人没有城镇户口。横在两个数字之间的,仍是二元户籍制度这堵“墙”。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户籍,一纸简单的个人身份证明,本不该有价值差异。城镇化不应仅仅体现在高楼大厦上,更应体现在“人的城镇化”上。这不仅能为经济继续提升带来动力,也是尊重每个公民个体自由流动的权利,激发社会活力的题中应有之意。
取消户籍上的“农”与“非农”区别,无疑是迈向现代平等社会的重要一步,但它更应是起点,而非终点。
事实上,在此之前,在不少二三线城市,已经逐步打开大门,降低落户门槛。但一方面,这一转变所要求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地方财政造成了较大挑战;另一方面,落户门槛放开后,社会管理能力如何跟上,也是一大难题。因此,虽然长期以来改革呼声不断,各方仍疑虑重重。
此次《意见》发布,既是改革亮点也是最大难点的,仍然是“平权”二字。践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未必存在技术性障碍,但要破除长期形成的认知上的“二元”,并非易事。它不仅要把握致力于同名、同命、同价的公平底线,更需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解决了这些问题,户籍改革才能真正从纸面落到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