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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市民化,财政成本pk财政收益
时间:2014-08-02 15:24:16  来源:红网   作者:许斌 
  中国社科院发布《城市蓝皮书》。书中称,在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分别为17.6万元、10.4万元和10.6万元,全国平均是13.1万元。(7月31日人民网)

  类似账,人人在算。譬如,每一家面馆的老板肯定在算,包括房租费、原料购置费、加工费等等,每卖出一碗面条,成本费若干。面馆的老板们会因此而满世界喊亏,并愤而停止卖面吗?他们当然不会。他们知道,顾客不是白吃了自己的面,顾客付了钱的。在顾客所付的面钱中扣去成本费,面馆老板还有赚。逻辑就是如此清晰。所以,亚当·斯密说:“我们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宰商、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来自于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

  同理,单纯计算农村人口市民化的公共成本,其实是非常无聊的。纵然不谈公共责任,当农村人口市民化后,他们也源源不断地给城市财政提供了收入。

  7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说,综合计算公共财政收入、政府基金收入、社保收入、国有经营性资产收入,在今年上半年,税负比例占到了GDP的44%。又因为我国的外向型经济占GDP比例大,而外向型经济是享受税费优待的,那么,对于本国居民来说,他们所承担的税负比例必然远高于44%。

  又据《城市蓝皮书》中的数据,农村人口市民化后,人均生活成本是1.8万元/年。此外,除极少数被纳入廉租房、公租房体系的市民化人口外,对于其他需自行解决住房的人,仅按经适房的购买价格计算,全国平均为10.1万元/人。

  以保守的44%的税负比例计。当农村人口市民化,就在买房时,己一次性地人均缴纳给城市财政10.1万元×44%=4.444万元。然后,每年至少为财政缴纳1.8×44%=0.792万元,并子子孙孙无穷尽也。以金融方式计算,相当于贷出13.1万元,先一次性扣发4.444万元,实际只贷出13.1-4.444=8.656万元,然后每年稳定地收取0.792万元高息,即年贷款利率9.15%。哪家银行批量性地揽到这种生意,做梦都要笑醒。

  再综合计算其他方面的收益,正如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说:农民工本身贡献的是人口红利,几十年来在城市工作的效益绝对可以将十多万的社会综合成本消化掉,并且这个成本只是其贡献的几分之一。

  人,从来不是单纯的消费者,而首先是生产者、创造者。所以,无论古今中外,都将人口流入视为经济繁荣的标志,可持续发展的保证。给外来人口市民待遇,本顺理成章、天经地义。

  特别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公布,明确“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要特别提防某些人以及某些地方、城市的政府部门祭出农民市民化的财政成本论,歪曲事实,延续对外来人口的制度性歧视,千方百计地阻碍农民真正融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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