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不能想跳就跳了。近日,西安市法制办发布了《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跳广场舞的时间给出界定:晚10时至次日7时,居住区不得进行广场舞等产生噪声的活动。如果严重扰民,可能面临处罚。(6月26日《华商报》)
近两年,因广场舞扰民引发的各种极端矛盾冲突,接二连三,屡见报端。鸣枪、打人、放藏獒、泼粪、比吵、抢音响,各种剧目轮番上演,斗争双方大有“不分胜负决不收兵”的气势。同时,与广场舞密切相连的一个特殊群体——“大妈”,也被舆论“黑”了无数次,在某些报道中,她们被描绘成“只顾自己快活、不顾别人死活的自私自利、没文化、没素质、粗俗、彪悍”的“泼妇”形象,身上哪还有点儿中国妇女的传统美德?
可是,广场舞扰民,责任全在“大妈”们吗?她们只不过是在繁重的工作和家务之余,找到了一份既不用花钱,又简单易学、愉悦身心的锻炼方式。其实,广场舞没有“原罪”,“大妈”们也很无辜,“扰民”绝不是她们的本意,“冲突”更不是她们的初衷。如果能找到合适的跳舞地点,她们绝不会冒着被泼粪或驱赶的危险,在居民小区附近“死皮赖脸”地跳个没完。公共活动空间的缺失和逼仄,使“大妈”们无端承受了多少罪名。
更一方面,被广场舞困扰的居民们的愤怒,大家也或多或少地经历过。小孩要休息,学生要学习,病人要休养,老人要清净,上班族回到家想好好地看一会儿电视、睡一个好觉。可这一切,都被“大妈”们高亢强劲的广场舞音乐给搅了。心烦意乱、劝说无力,甚至报警无效之余,各种极端手段就成了他们宣泄愤怒、表达不满的唯一方式。
居民们要休息,“大妈”们要健身,各不相让,难以调和,西安市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条例》试图用制度的形式,对跳舞的时间、地点、甚至音量做一个限制,以求双方相安无事。可是治“舞”如治水,光靠堵是行不通的,也是堵不住的。广场舞在全国各地的迅速发展壮大,已经充分证明了它蓬勃的生命力和巨大的现实需求。那么,除了堵截、罚款,相关部门还能做什么呢?
其实,要切实破解广场舞困境,政府要做的,还有很多。比如在城市规划和旧城改造时,预留出相对宽裕的公共活动空间;适当开放有条件的机关、学校活动场所,减少小区舞会;引导舞者和群众互相理解、互相包容等等。从某种程度上说,在社会公共场所和硬件设施相对匮乏的当下,如何让广场舞健康有序地发展,既是对国民文明素质的检验,更是对城市管理者水平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