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以房养老:不妨多探几条路
时间:2014-06-27 19:14:17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阅尽 

    嚷嚷许久的中国式“以房养老”终于要水落石出了。按照保监会的有关文件,广州和北京、上海、武汉4市将于7月1日起正式推开“以房养老”的试点。

  网上又有人开始骂娘了。其实,一些只顾吐槽泄愤的人,还没弄明白“以房养老”究竟是啥玩意儿就胡咧咧。此次保险公司试行的“以房养老”,简单说,只是个金融产品,即老人自愿将自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通过商业保险金等形式获得养老资金所需。保险公司的收益则在于老人百年后的房产变现或升值分成。说白了,它就是一门生意。在商言商,既是生意,就得互惠互利。至于将来是老人赚了还是保险亏了,其中的风险,也是“愿打愿挨”的关系。

  以房养老在国外经营多年,运作上已相当成熟,即便如此,它也是一种非主流很小众化的营生。据说,在美国以房养老的老人尚不足2%,在一些欧洲国家,采用这种模式养老的不到1%。有鉴于此,许多人对这种外来的养老模式能否适应中国的“水土”,也相当地不看好。一则中外观念的差异,二则我们的产权制度很不完备,有诸多法律掣肘。

  但我觉得,对以房养老在中国能否行得通不必太悲观。欧美国家大多有着较完善的养老体制,因而,靠提前兑现房产收益来反哺养老经费的需求欲望不强。而在中国,不仅养老制度、设施及相关服务机构等欠缺,相当多的老人也无甚积蓄,退休金也很少,手头有点价值的财产便是住房。尤其是一些失独老人,不必考虑遗产继承问题,若能提前变现这笔财富,改善老人的晚年生活,可谓两全其美。所以,国外的“非典型性养老”模式,来到中国后,说不定会开辟出另一番天地。

  面对社会紧迫的养老难题,任何能够纾解养老困境的办法,从政策导向上都应予以鼓励和扶持。 因此,以房养老本身虽是商业行为,但在具体实施时,不妨结合我们的国情,多试几种模式,多探几条路子。可考虑将政府、社会和企业、个人等多方资源结合起来,比如,在规划本地的养老事业时,政府可将“以房养老”模式也纳入大盘子中,通过政策扶持、资源统筹、商业运作等方式形成合力,取长补短;同时,企业在具体运作中也应广开门路,勇于创新,只要客户有需求,有利于养老事业,风险又可控可防范,都可大胆探索。

  总之,以房养老既是“试点”,也即处在“摸石头”阶段,那就不能先自缚手脚,而应大胆地先“试”起来。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