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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见证公民权利的“质变”
时间:2014-03-28 09:49:28  来源:中国网  作者:李云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宪平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将通过建立居民制实现市民化。国家将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稳步推进城镇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并使这五大公共服务覆盖城镇常住人口。(3月24日《新京报》)

    居住证,一个“人在证途”中的最关键的证件。居住证的前身是暂住证,由“暂住证”到“居住证”,名称仅一字之差,权利却天壤之别,后者是对权利与社会保障的有力保护、根本性保护与制度性保护。有关人士认为,在户籍二元取消无法一步到位的情况下,推行居住证制度,并在就业、低保、医保等方面,给进城务工人员以一定福利,成为区域户籍改革的一种过渡措施、方向正确。

    居住证,一个量变的开始。2007年11月20日,浙江嘉兴28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张建嫦开心地拿到了浙江第一张“居住证”;深圳市居住证制度自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居住证。一个个“量变”,不仅带来了整体性“量变”,而且逐步跨入“质变”——承载并见证公民权利由“量变”到“质变”。尤其是,居住证“被附加”更多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相融等功能,更被视为和谐城市建设的新载体。

    居住证,一个有门槛的“拥有”,一个有条件的“见证”。一些城市的高学历要求和产权的限制等,抬高了门槛,让很多人“望而却步”,或者“望‘证’兴叹”。对于众多拿不到居住证的群体来说,他们的合法权利只能“蜗居”,只能“蜷缩”。居住证的“居”,不是“蜗居”,而是“安居”。居住证不能从一诞生起,就写下“歧视、不公正、不平等”等字样。我们期待着,居住证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门槛,向进城务工人员敞开大门。

    居住证,一个公民权利的“集装”——一证在手,权利在握。居住证不仅是市民化的载体,更是公民平等权利的象征。现如今,公民权利的“量的积累”已达到一定程度,“质变”正是时候,也是必然。曾有专家学者将人文主义概括为两句话:“人的价值至上,人的权利至上。”为此,居住证的内涵与外延要与时俱进。公民权利,以居住证为新的起点,迈上“薪”光大道;公民能够站在居住证的“肩膀”上,成为权利的“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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