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办居住证
《大同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1月起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10日内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山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依据《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未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中介服务机构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基本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最高罚300元(对中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情节严重的最高罚2000元)。
从具体措施来看,将出租屋主列为处罚目标,分明就是一种变相的“强制”。这意味着流动人口假如不办理居住证,就租不到房子,至于其他的社会保障就更不要提了。这种强制手段在其他城市不在少数,虽然方便了政府部门的管理,但却侵犯了流动人口的公民权利,使他们丧失了自愿办证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