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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宽进严管”激活经济发展动力
时间:2014-03-07 14:01:24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作者:白建平 刘泽 

    人民网呼和浩特3月5日电 (记者 白建平 刘泽)记者近日从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3月1日起,内蒙古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改革举措进一步放松了准入条件的管制,把注册便利化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其中,就包含了下放冠“内蒙古”字样企业名称核准权这样的便民举措,今后旗县级以上(含旗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有权直接核准冠以“内蒙古”字样企业名称,而且还取消了冠“内蒙古”行政区划名的注册资本300万元的最低限额,真正做到简政放权、让利于民。

    据了解,在这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将根据条件把掌握的企业名称数据库逐步对社会开放,并依法明确企业名称禁止性规定,创业者自己到企业名称库中查询,自己判定是否违犯规定,是否与已有公司重名、相近,会不会引起公众误解,自己决定用什么名称,直接到工商部门注册,进一步推动了工商注册便利化。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内蒙古全区各级工商机关已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33万户,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在注册资本登记 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门槛,鼓励“宽进”的同时,如何有效地进行监管?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宽进与严管并重的改革。既要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也要创新管理方式,把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让市场主体依法承担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工商部门正在抓紧建立和执行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黑名单”管理制度、市场主体抽查制度、失信联动惩戒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以信用促监管,以信息强监管,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特别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问题必须叫停、处罚。

    实际上,本次改革要求从对企业微观活动的干预转向对市场主体行为、市场活动的监管,从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进一步强化了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强调了企业在享有改革赋予更多便利条件的同时,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息公示等义务和责任,进一步促进了信用体系建设,将更加有利于形成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将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更好地让现代企业制度为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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