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尿歪罚百元”,法深无善治
时间:2013-08-20 18:29:59  来源:新京报   作者:舒锐 

    《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已出台并将从9月1日起实施,规定对于在公厕内乱涂乱画、吸烟、吐痰以及便器外便溺等行为,有关部门将处以100元罚款。(大洋网8月19日)

    这一规定被媒体和许多民众解读为“在公厕尿歪将被罚百元”。虽然如此看法存在某种误读,深圳的立法本意可能并不是针对“不慎尿歪者”,而是要惩罚故意在便器外便溺的不文明行为。但这也传递出公众的焦虑。笔者以为,做出这样的法律规定,并不明智。

    首先,这将和公民的隐私权相冲突。便溺本是极为隐私的事情。公厕在某种意义上是公共场所,但在公民使用期间,公厕就应转化为私人空间。公民的隐私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即使公厕确实存在一些不文明行为,也断然不能因为如此小恶而让多数公民的隐私裸奔在公权力的监管之下。

    其次,该规定难逃成为一纸空文的结局。执法者难以对执法对象是故意还是不慎加以认定。而在执法程序上,更难以回答谁来执法、如何执法、怎样取证等一系列细枝问题。总不能每个坑位都设专人监督或摄像头吧?

    我们应意识到,法律只是调整人们行为方式的手段之一,并不万能,更不能细致到对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作出事无巨细的规定。正如宋代思想家陈亮指出:“法深无善治”。法律对人们的私生活本应保持足够的谦抑。便溺入厕,本是文明常识,交由社会引导即可,无需立法制定罚则。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