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7月08日
星期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超龄农民工,不应被遗忘在权益保障的角落里
时间:2013-08-13 17:48:43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钱桂林 

    8月1日,河南郑州72岁高龄环卫工靳春波晕倒在高温下,经抢救无效死亡。4月2日,本报曾以《无以养老,第一代农民工迄今“难退休”》关注过超龄农民工,然而,养老只是他们权益保障缺失的一部分。对他们来说,劳动合同、同工同酬、工伤维权、工亡抚恤这些劳动者应有的权益,几乎都是难以迈过去的“坎儿”。(8月13日工人日报)

  按目前人社部门政策规定的退休年龄:工人编制为男60岁,女50岁。这些超龄农民工本该老有所乐,或含饴弄孙,或潇洒“夕阳”,然而,他们却因为家庭经济压力所迫,不得不继续外出打工。更遗憾的是,部分用人单位却把超龄农民工当作了可以任意宰割的对象。超龄农民工被遗忘在权益保障的角落里,既让这些农民工伤不起,也让整个社会伤不起。

  在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任何人都应该得到尊重,其正当的权益都应该得到保障。超龄农民工之所以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原因是多方面的的:一是立法上没有兼顾国情,没有做到与时俱进。不可否认,一些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条文老化,难以适应新的形势,致使超龄农民工的正当权益难以有效得到保障。二是相关政府部门及工会组织在劳动监管和维权上有些缺位,对超龄农民工关注和关心不够。三是某些用人单位善钻法律法规的空子,血管里不流淌道德的血液。四是超龄农民工法律法规知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社会对超龄农民工正当权益的保障须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一是全国人大及两高等部门,应尽快开展调研,多方听取意见,对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司法解释,从而做到有法可依。二是相关政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多走群众路线,加强劳动监管和维权,对某些用人单位的不合理用工、不合理的报酬及补偿要及时加以纠正,同时对超龄农民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三是所有的用人单位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生产和经营,不歧视超龄农民工,不侵犯他们的正当权益。四是超龄农民工本人要多学一点儿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善于维权、敢于维权。

  关爱农民工,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事关社会的和谐和中国梦的实现。超龄农民工作为农民群体的一部分,尽管数量比较少,但绝对不应该忽视甚至轻视。我们期待超龄农民工能体面劳动,幸福生活。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