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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养犬量力而行,依法而为
时间:2013-07-01 23:32:25  来源:观点中国  作者:李晓亮 

    狗伤人,责任在主人。发生严重伤害,乃至致人死亡时,还面临刑责。这就要求必须正视养狗这事儿,特别是养雄壮威武的大型猛犬,就不是你一个人或一家人的事儿,饲养和遛狗应格外注意,因为这涉及公共安全秩序问题。

    同事小蒋最近买了条狗,稀罕得跟宝贝似的。见人就逼着人看他们家宝贝狗的卡哇伊照片或视频,弄得大家非得口是心非违心地打击他两句,或才能幸免于难。但,小蒋对狗却极为上心的,一天四顿,定时定量投喂。

    小狗不到仨月,不敢给洗澡,回家前甚至恨不得全身消毒才敢进门,生怕带菌感染。遑论领狗出门了。你可能会觉得他有些紧张过度,但是看了最近频发的猛犬伤人事件,我倒觉得如果城市养狗的人,对狗的照看能有小蒋一半周全,就可能天下太平,再无恶犬伤人的狗患了。

    可惜,并非所有人都如小蒋一样,没有大房子就不养大狗,养了狗,也都悉心看护,不会让人伤狗,更不会让狗伤人。而6月以来,见诸媒体的一条条藏獒咬人新闻,也撕碎了城市“宠物狗”不伤人的“幻想”。

    归根到底,如藏獒般大型烈性犬,到底适不适合在密集城市居民区豢养,都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不信请看:6月3日,山西一小女孩被藏獒撕咬;13日,辽宁一藏獒咬伤多人,后被击毙;24日,北京昌平两藏獒咬伤3名路人;27日,北京平谷一藏獒咬伤两名路人;27日,大连一3岁半小女孩被藏獒咬死,犬主被刑拘;28日四川泸州,一藏獒咬伤一妇女,后被击毙。(6月30日《新京报》)

    6起恶犬伤人案,其中一名女孩被咬身亡。这还仅是6月,仅限藏獒,仅是这一条新闻,就可列举出这么一长串令人闻之色变,看之心寒的狗患新闻。那么全国到底有多少因为养狗不规范,导致的犬只伤人事件,想来那个数字肯定只会更为庞大。

    伤人事件频仍,关于城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关注和讨论,再次升级。其实,正如北京政协委员刘凝所说,藏獒本非内陆平原地区犬种,兽性强,像这种犬不应在城市出现。在关于养犬规定中,对大型烈性犬只,也要单独分类。即便要在城市饲养烈性犬,对饲养者也应进行更严格规制约束,比如饲养范围、遛犬区域限制等。

    伤人频出,是没有规制吗?非也,对于养大型犬只的规定、限制与监管,各城市基本都有明文规定。只是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法规落实不好。而大连女童被藏獒咬死,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狗主人刑拘。若罪名成立,可能面对3至7年有期徒刑。恶狗伤人,一般都民事赔偿“私了”,刑拘实属少见。这也说明“目前法律是支持对养犬人进一步追责的”。

    狗伤人,责任在主人。发生严重伤害,乃至致人死亡时,还面临刑责。这就要求必须正视养狗这事儿,特别是养雄壮威武的大型猛犬,就不是你一个人或一家人的事儿,饲养和遛狗应格外注意,因为这涉及公共安全秩序问题。个人养狗权利不可危及公共利益和安全。

    总之,养狗需量力而为,如无没有相应能力或饲养精力,建议放弃饲养烈性犬。前段时间,河南一仁兄,养了只草原狼,七年后才验明正身。可那是石料厂老板——“光各种名犬,就养了三四十只”,且远离市区,有专门犬舍。有这条件,关门养狼都伤不了人。

    而见报的藏獒伤人案,有用绳拴的,甚至看起来像“敞放散养”的,这种主人未提供专门饲养场地,又管理方又监管不力的,伤人概率就会飙升。人伤狗亡,破财赔偿,两败俱伤,又是何苦呢?

    当然,法治社会,一切依法而为。不能以罚代管,一棒打死,也不能消极懈怠,无为而治。犬只管理规定,必须严格落实。养狗者自律,大众监督,监管方将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城市养犬才能真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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